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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发〔2019〕138号 房山区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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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发〔2019〕138号 房山区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 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6部门印发《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北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京住保〔2018〕19号)要求,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房山区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住房支持政策,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四个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加快“三区一节点”新房山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才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精准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吸引人才在本区就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从而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重点保障辖区内各市、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所需人才的居住需求。 (二)计划管理、分级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编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适度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应,纳入市区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 (三)量力而行、租购并举。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保障支持。 三、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房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区人才标准。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牵头房源筹集和分配使用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产业园区、用房单位开展工作。 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才住房的企业是否符合房山区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工作。 房山区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有关资金保障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住房建设、供应计划、分配等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负责在供地计划中考虑人才住房的供地需求,必要时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 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房山区人才住房的建设、收购、运营、管理等工作;代持人才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政府份额。 房山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人才资格的认定;制定本园区申请人才住房操作规范和流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分配销售协调工作。 四、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 本区主要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于人才保障用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 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或市、区保障性住房平台公司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1.房源筹集 经区政府批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 2.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区无住房、在本市其他区有住房,但住房距离工作单位超过20公里,且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和支持计划的各领域优秀人才。 (2)房山区引进或认定的优秀人才。 (3)在房山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重点纳税企业,以及与房山区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重点招商企业中的人才。 (4)经区级会议研究通过的房山区紧缺急需人才及其他人员。 3.申请流程 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采取登记配租方式,配租程序如下: (1)制定分配计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制定本年度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分配计划,适时启动配租工作。 (2)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人事部门领取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报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进行资格认定。园区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将资格认定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配租方案。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社会贡献等情况提出配租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单位需求、园区管理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租建议等编制配租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组织配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承租家庭名单,在单位内部公示5天且无异议的,将相关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5)审核签约。市规划自然委房山分局核查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房屋产权单位组织摇号、选房、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4.租金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定租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5.运营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与用房单位、承租人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6.监督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监管工作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负责,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用房单位应积极配合,发现承租人违规使用、擅自转租、转借、空置、欠缴房租等行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严肃查处,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合规使用。 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相关部门按照申请条件组织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7.其他 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设、装修、租金、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共有产权住房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区政府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1.建设筹集 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区政府在各园区范围内及周边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通过新建方式筹集的,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通过收购其他政策性住房筹集的,指定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应符合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同时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房山区共有产权住房: (1)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和支持计划的各领域优秀人才。 (2)房山区引进或认定的优秀人才。 (3)在房山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重点纳税企业,以及与房山区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重点招商企业中的人才。 (4)经区级会议研究通过的房山区紧缺急需人才及其他人员。 3.申请流程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采取登记配售方式,配售程序如下: (1)制定分配计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制定本年度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筹集分配计划,适时启动配售工作。 (2)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人事部门领取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报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进行资格认定。园区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将资格认定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配售方案。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社会贡献等情况提出配售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单位需求、园区管理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等编制配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组织配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人才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申购家庭名单,在单位内部公示5天且无异议的,将相关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5)审核签约。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将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进行网上核查,核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进行复议。复议后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房屋产权单位组织办理签约购房手续。 4.后续管理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用于自住,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代持机构面向本区或园区内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各园区管理机构、各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后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5.其他 共有产权住房建筑规划设计、装修、销售均价、产权份额确定、后续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区内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就本园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房山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流程图 2.房山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配售流程图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附件下载: 20220614-房山区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2019 13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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