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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23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扣“七有”“五性”要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切实把重要民生实事办好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压实责任,推动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全面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北京市2023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

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

  1.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扩大教师交流轮岗比例,持续开展小学暑期托管服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教委

  2.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新增托位6000个;规范提升托育机构55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新增托位:市教委;2.规范提升托育机构:市卫生健康委

  3.建设安宁疗护中心4家、增加床位200张,老年护理中心8家、增加床位160张;新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2000张、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0个;新增养老助餐点150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建设安宁疗护中心、老年护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委;2.新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养老助餐点:市民政局

  4.实现22家市属三级医院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平台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放转诊号源;在全市3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做好健康管理;在30家以上二三级医院增加重症和可转换重症床位及诊疗设备,提升重症医疗水平;建成肿瘤、重症、康复专科医联体共6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9万套(间)。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300个小区、完工100个小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每季度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物业管理问题诉求量前100名的小区开展专项治理。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8.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力争新开工1000部、完工600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9.解决6.1万套历史遗留住宅项目“办证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0.通过供水设施改造、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水源置换等方式完成30个城乡供水提升工程,惠及5万人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

  11.完成1.5万户农村住户清洁取暖改造,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管护,未改造的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高生活便利性

  12.在全市试点建设80个布局合理、业态丰富、智慧便捷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商务局

  13.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出60个“一证(照)通办”事项;推出不动产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20类电子证照在线查询调用;实现高校毕业生落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就医备案等5个场景“一件事一次办”;新增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等22项“跨省通办”事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一证(照)通办、电子证照在线查询调用、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局;2.一件事一次办: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

四、方便市民出行

  14.促进轨道、公交运行线网融合、时间衔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65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

  15.进一步盘活居住区周边公共建筑停车资源,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场150处、停车位10000个;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5000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2.人防工程停车位:市人防办

  16.持续开展拥堵点段综合治理及慢行系统整治,完成20项市级疏堵工程;调整优化90条信号灯绿波带。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市级疏堵工程:市交通委;2.绿波带建设:市公安局

  17.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完成10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大修;持续开展道路积水点排查治理,完成“清管”10000公里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城市道路大修:市交通委;2.道路积水点排查治理:市水务局

  18.持续开展72所学校、69所医院、16个景区、84个商场周边交通秩序监测和交通环境提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营造宜居环境

  19.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农村街坊路100万平方米,实现150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改造提升农村户厕1000座。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2.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市水务局

  20.新建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50处,改善优化城乡结合部公园10处,新增村头片林100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21.完善150个社区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回收体系,开展15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推进800个居住小区装修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规范治理,提高垃圾转运效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六、丰富文体生活

  22.创建10个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和体育特色乡镇,改扩建10个体育公园,新建70处足球、篮球等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新建或更新3000件室外健身器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建设100公里森林步道;在具备条件的20处公园实施“减围栏、促联通”;打通二环水系4处滨水步道断点,实现右安门至通惠河12公里滨水步道贯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建设森林步道、公园减围栏:市园林绿化局;2.贯通滨水步道:市水务局

  24.新增10家以上备案博物馆向公众开放;推进京报馆(邵飘萍故居)、北京崇德堂匾额艺术馆等26家“类博物馆”登记开放;推动首都博物馆等10家有条件的博物馆延长向社会开放时间。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文物局

  25.组织市民群众参与“歌唱北京”“舞动北京”“艺韵北京”“阅读北京”等系列文化活动1.6万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保障公共安全

  26.持续为全市燃气用户更换、加装安全型配件,年内完成100万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7.推进80个小区水、电、气、热等管线改造。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28.为500个火灾风险较高的住宅小区配备联网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池)器,提升火灾隐患实时监测预警能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29.组织开展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物流寄递等领域从业人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30万人;为全市10000个社区、单位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应急、通讯设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30.对米面油、肉蛋奶、进口食品、冷链食品等33大类食品抽检监测全覆盖;全年抽检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少于1.3万批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食品抽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药品抽检:市药监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31.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促进“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10万人就业;为长期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服务8万人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会300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100场;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帮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促进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市残联

  33.依托企业园区、大型商圈、银行网点、餐饮门店、连锁超市、加油站点等,推动新建公共区域职工之家6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暖心驿站1000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市总工会、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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