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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公开办发〔2023〕1号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公开办发〔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增强“四个中心”功能、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落实“五子联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坚持服务为民。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企业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提升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创新引领。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技术手段,增强政务公开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数字赋能。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将数字科技应用于政务公开全过程,强化政务数据汇聚分析、挖掘治理,提高政务公开智慧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将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围绕提升市民高品质生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务公开从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向加强政策管理、增强政府服务能力、打造北京城市形象升级发展。深化政策公开服务,增强政策可知晓可操作性,推动政策制定、推送、兑现、监管整体性系统性改革创新,推动政策制定的公平普惠、政策群体的精准覆盖、政策资金的准确预判、政策兑现的直达快享、政策效果的量化评估、政策决策的科学高效;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更加注重公众需求、精准推送、高效便捷,提升行政透明度和公众信赖度;深化政企政民互动,通过政府网站、办事窗口、对外联系电话等多渠道,搭建政府与社会沟通桥梁,优化政府公共关系,打造“服务北京”“阳光北京”“友好北京”城市形象。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围绕提升“三城一区”创新能级、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发布政策信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持续做好高精尖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围绕“两区”建设、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做好“2023北京消费季”活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和成果。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围绕城市治理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围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革方案执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持续在毕业季、租房旺季做好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及时发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公交线路调整、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市级疏堵以及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持续发布相关政策,做好咨询解答。(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路无灯”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城市环境和运行突出问题攻坚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做好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信息公开。持续推动极端天气、森林火险、防汛等预警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北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公开,及时公布安全隐患核查、整改情况。(市重大办、市应急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深入做好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信息。发布全市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和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深入推进城乡供水提升、道路积水点排查治理、滨水步道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持续做好接诉即办民生诉求解决情况的信息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乡村振兴协理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信息公开。加大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称改革等方面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小学暑期托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市教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和年检结论信息,及时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6.围绕粮食安全、“菜篮子”责任制、都市型现代农业、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7.做好“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信息公开。调整并发布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信息。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做好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和赛事活动、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扶持信息公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9.持续围绕“一轴一城、两园三带、一区一中心”等重点工作,推进阶段性成果信息公开。做好打造“演艺之都”、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的信息公开,推进“漫步北京”“畅游京郊”等文旅品牌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0.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方面信息公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做好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做好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公开和征集工作,及时发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做好立法、执法、普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所有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优化政府预算草案报告形式,提高规范性可读性,便于公众理解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加强财政性资金中介项目公开,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发布项目公告和公开选取结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扎实推进基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居(村)民信息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重点公开助企纾困、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公众及时知晓监督。(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推进政策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一)政策征集

  1.优化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在政策制定前,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广泛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集工作,汇集公众需求及意见建议,并将公众反馈情况有效体现到政策制定中。加强决策公开,做好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优化市区两级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草案的解释说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扩大知晓面和参与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政策管理

  1.推进政策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出台政策性文件制定标准,细化明确内容要素和标准规范,推动政策性文件更加结构化、标准化。明确政策性文件配套细则制定标准,原则上配套细则应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制定、同时发布。(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做好政策集中发布。建立严格的政策集中发布制度,将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广泛推送,政府网站应设立政策性文件发布和解读专栏。各区各部门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各级政府公报权威渠道作用,提升公报发布质量和时效。(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优化文件公开属性报备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主动公开比率,持续推动应公开尽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政策解读

  1.推行政策解读分类管理,制定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简明问答等解读模板,明确政策性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创新特点、关键词、专有名词诠释、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要素,完善政策解读工具箱,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政策兑现

  1.强化政策前置审核。建立政策前置审核制度,评估政策可操作性,凡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政策均须通过“京策”平台一口兑现,各区各部门在政策制定初期应充分考虑、统筹政策兑现问题,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政策不予发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持续优化惠企政策兑现专题。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惠企政策发布时,应按要求进行标签化处理,明确政策核心要素,并同步推送政府网站惠企政策兑现专题,提升政策兑现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利用。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原则上各部门生成的数据在部门之间无条件共享,为政策兑现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发挥数据共享仲裁机制功能,对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中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政策评价

  1.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做好政策评价结果应用。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推进公众参与和政企政民互动

  (一)打造智能集约政务公开平台体系

  1.全力建设“京策”平台。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下,以大数据平台“七通一平”为基础底座,集约统筹建设全市一体化政策支撑平台,作为政策管理服务的业务“中枢”,搭建市区两级政策服务体系,构建政策治理大脑,为企业群众、业务部门、领导决策服务。“京策”平台实行市级统筹、市区共用,坚持整合复用反哺,分步规划实施,不断迭代升级。组建“京策”平台建设工作专班,加强制度保障,推动数据共享和系统联通,强化数据应用安全管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提升首都国际化网上服务能力。以升级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为抓手,聚焦外国人高频事项,常态化开展“外国人走流程”“外资企业跑程序”,持续推出“一件事”集成服务。建立涉外政策数据库,做好政策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构建全市统一国际化网上服务体系,上线英文版微信公众号,传递“北京价值主张”,讲好“北京故事”,增设“一带一路”国家通用语言。分批推进区级政府网站外文版建设,推进各区各部门涉外服务资源数据一站共享、快速调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融合政府各类服务渠道,加大与各类商业互联网平台合作力度。拓展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打造营商环境和民生服务平台。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效能,建立全市统一政务知识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在线交互服务场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移动端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推广电子印章网页答复应用,优先选择受理量大的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开展线上全流程办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范泄密风险。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报备管理,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5.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策服务综合窗口,提供优质政策查询、事项办理等服务。(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6.推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字化转型,强化市民服务热线政策服务功能,提升市民服务热线政策咨询能力。(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扩展政企政民互动渠道

  1.优化“政策公开讲”品牌。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常态化开展市、区两级“政策公开讲”活动,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进园区、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制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策短视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常态化开展政府会议开放、“政务开放日”“公开议事厅”活动。设置答疑、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让公众体验政府工作、开展交流互动、收集意见建议,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五、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队伍建设及培训,对重点任务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在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本市政府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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