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2〕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年推动本市银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营的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在东城区、西城区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开展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北京银保监局)

  (十四)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相关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市级财政资金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机场配套项目,市区两级适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首都机场集团)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中小微企业  帮扶  力度  加快  困难  恢复  发展
  京政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2〕14号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

 北京市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13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4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平政办发〔2022〕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昌政办发〔2022〕9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7号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丰发改〔2022〕51号

 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密政办字〔2022〕7号

 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