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2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强大的战略定力,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同时疫情防控过程中也暴露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

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毫不放松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切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切实提高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掌握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流行时间,评估可能对医疗资源和社会运行带来的影响的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二)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围绕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抓好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优化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偏远山区、牧区、林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根据病毒变异和疫苗保护情况,科学谋划和完善疫苗接种工作机制,促进老年人接种率持续提升。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强化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四)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制度和目录,优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强化供需对接,切实解决好基层一线能力、药品、设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提升动态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能力建设,巩固完善人员、物资统筹调配机制,保障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各地要根据季节特点和传染病防控形势,及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筑牢疫情防控的环境基础。要持续抓好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常态化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薄弱环节环境卫生面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持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六)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完善机场、车站、公交、地铁、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设施,对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地点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制度,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定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广泛开展病媒孳生地清理,以地下室、地下车库、民防工程等地下积水环境和人群集中活动场所为重点,定期疏通沟渠、清理杂物、翻缸倒罐,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完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切实加强农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七)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强化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加快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村、社区、企业、机关、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样板。完善城市健康公约、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鼓励在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开展“爱卫新征程 健康中国行”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

三、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混错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推进城市、县城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支持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鼓励污泥处理达标后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

  (九)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十)加快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督促按规定配备处理设施,实现应建尽建,加强运维管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范处置利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全过程环境防控体系,持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四、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科普文明健康知识,针对春夏季传染病特点,加强新冠病毒感染、霍乱、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把绿色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榜样模范,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文化作品,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体系。

  (十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群众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把近年来养成的住家常通风,个人勤洗手、戴口罩等好习惯坚持下去,慎终如始做好家庭和个人防护,筑牢个人卫生健康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加大健康步道等健身场所建设力度,鼓励发展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健身赛事活动,提高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加大文明健康行为监督,通过推广文明健康引导员、“曝光台”、“随手拍”等方式,加快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环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要压实“四方责任”,盯紧关键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各地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各地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土地、环评、资金等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在原有基础上,酌情修改健全污水垃圾、医废、危废收费制度,创新收缴方式,并有效提升收缴率。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十五)持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凝聚全社会共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居家环境、社区环境整治,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讲好中国抗疫故事,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必胜信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共同努力,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文明办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2月28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城乡  医疗  卫生  环境  保护  工作  补短板  强弱项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224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19〕3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8〕1147号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民发〔2009〕81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19﹞30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0〕24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18〕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17]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6〕5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23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5〕346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1〕3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9〕4号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3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1〕51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