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办理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4〕65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本市景观照明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我委对“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及文书汇编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并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申报单位遵照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参照我委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条件、程序及文书,编制本区县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条件、程序及文书,并书面函复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景观照明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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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景观照明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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