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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4〕38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4〕38号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全市商务重点工作任务,征集2015年市级重点引导扶持的商业流通发展项目。2015年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的提升发展和转型升级,对促进民生商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绿色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将优先给予扶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1、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全市规划布局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控、信息、电子结算、检测检疫、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等中心建设及加工、冷藏、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重点蔬菜零售企业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

  2、农超对接项目。支持开展农超对接的超市通过增加对接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基地数量,免除农产品进店费、缩短账期,加强农产品品牌店面宣传等,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扩大超市果蔬农产品直采销售规模。

  3、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支持郊区连锁商业企业开展商品联合采购,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提高商品特别是食品的统一配送率。

  4、商务楼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项目。支持商务楼宇和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平台、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升级改造。

  5、总部经济集聚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项目。

  6、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的升级改造、大中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升级改造、大中型商业设施无障碍设施升级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7、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环境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商贸、餐饮企业开展基于完善购物环境、提升消费者体验的WIFI等基础设施建设、移动终端设备应用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模式,引领行业创新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发票试点应用;支持农产品流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电子商务示范应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B2C及B2B综合平台建设。

  8、现代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城市运行保障物流、城市末端配送、冷链物流、现代物流新模式、物流技术应用、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示范类、升级类项目。

  9、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支持全市规划布局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厂升级改造;支持全市规划布局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型汽车经销企业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二手车流通。

  10、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回收分拣设施建设、专业化绿色车队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1、鼓励商业流通领域开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和污染控制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照明、暖通空调、电梯、冷冻冷藏等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及新能源利用项目;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节能低碳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减少环境污染。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1、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支持生活服务业企业连锁化、规范化发展建设项目,支持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带徒传承;支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修订行业规范标准,开展贯标活动和行业宣传活动,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开展公益便民服务。

  2、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建设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社区新建连锁店铺,完善订餐等信息平台,鼓励餐饮企业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餐饮企业采取互联网、冷链配送等先进技术,加大智慧型餐饮自提柜研发和推广,促进智慧型餐饮自提柜进社区、进商务楼宇,提高社区居民和上班族餐饮消费便利度。

  3、社区商业建设项目。支持发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连锁门店、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应用等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模式创新。

  4、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传承人工作室、博物馆、非遗展厅,培养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人才;进行工艺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进行产品包装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环保节能改造;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进行海外商标注册、海外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5、商业品牌提升项目。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展示、推介活动。支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品牌研发、注册认证等专业化服务项目,打造品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请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符合《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进账单、利息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http://219.232.192.34:9002/xmsb/网页进行网上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点击企业登录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在网上填报后导出并打印,项目纸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均可申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

  (一)区县级支持项目向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二)市级企业项目向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至2014年10月31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4年11月6日前上报汇总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单位获得商业专项资金扶持后,应将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财务处 张景云

  电话:87211635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查晓倩

  电话:68423851

  联系人:系统维护公司 沈宝存

  电话:65395193 13581920853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附件4: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

  附件5:2015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附件6:2015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下载附件
(1)附件1: 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申报书.xls
(2)附件2: 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3)附件3: 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4)附件4: 关于201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xls
(5)附件5:2015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6)附件6:2015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7)附件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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