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财政部今年1月份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来说,《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上位法”意义,它是《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重要依据。同时,《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偏重规范和引导第三方机构,紧紧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是《意见》相关要求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如在优选第三方机构方面,《意见》明确“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三个具体条件,并明确“委托方可以根据所委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特殊需求,增加选聘第三方机构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在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举措,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操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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