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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烟叶调减面积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8〕3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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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烟叶调减面积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8〕307号 各有关省级局(公司):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产区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国烟办〔2018〕33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局(公司)相继上报了落实烟叶产区贫困县种烟面积专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国家局研究,原则上同意各省确定的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落实专项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补贴政策是烟草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对于贫困县烟农因计划减少的种烟面积,每亩补助400元,用于烟农开展种植替代、调整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成果,该政策原则上一定三年。各省级局(公司)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落实专项补贴政策作为烟叶生产重点工作来抓,务必将利好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协调推进。专项补贴政策性强,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县施策。各产区专项补贴方案必须与地方政府充分协商,取得共识,专项补贴的面积和金额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数为准。专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好专项补贴的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关,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三、规范操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行业补贴、政府兑现、专款专用、直补烟农”的原则,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补贴流程精准兑现专项补贴。要紧扣“精准”二字,在精准上下功夫,确保对象识别精准,面积核查精准,资金兑付精准。工作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相关内容要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明确责任。专项补贴政策涉及烟农切身利益,要逐级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下去,确保专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省级局(公司)要对地市级公司确定的专项补贴方案审查把关,各地市级公司要对各县确定的专项补贴方案审查把关,在执行过程中开展必要的抽查、巡查工作。烟草行业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广大烟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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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政策 专项 面积 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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