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112号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12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刘 昆 2022年11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财政部 废止 部分 规范性 文件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