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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水平、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保障经开区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人才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开区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工作。

  职业能力提升工作具体包括:

  (一)员工自我职业能力提升;

  (二)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工作;

  (三)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承接大兴区劳动力开展基础技能培训。

  第三条 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由经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劳局)和经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管理。

  人劳局负责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补贴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按照年度进行申请拨付,具体工作要求以人劳局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由员工个人出资或由用人单位出资组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进行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第六条 由员工个人出资或由用人单位出资组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参加与本单位业务领域工作相关的专业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第七条 由员工个人出资或由用人单位出资组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 经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第八条 承接大兴区劳动力基础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培训应由人劳局、镇街或经开区各企业组织开展,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大兴区、经开区范围内就业。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获得补贴的培训单位不再向大兴劳动力收取培训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纳税、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指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在京津冀地区设立的教育机构,其中天津、河北地区的职业院校应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职业院校。

  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派遣、服务外包等形式在用人单位内工作,且在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时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其中,第五条、第六条所指员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按申报时间计算)。

  第十条 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由用人单位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向人劳局提出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申请,人劳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经开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享受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其中,由员工个人出资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偶然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由用人单位出资的,按照国家政策缴纳税费后使用。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帐后,应按照国家政策缴纳税费后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建立与培训结果相关的薪酬、福利、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 在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骗取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资助资金尚未拨付的,取消其申请的各类培训资金的拨付,且不得再次申请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已拨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退回资助资金,且不得再次申请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经开区其他政策有重合的,执行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京技管字〔2013〕42号)同时废止。2017年度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未在当年申请补贴的,按照2018年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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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23〕13号 
  《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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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京科发〔2022〕20号 
  印发《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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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能力  经济  补贴  促进  管理  技术  开发  提升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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