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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京科发〔2015〕43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京科发〔2015〕43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

  (2015-2017年)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规划纲要”和“贯彻意见”任务部署,围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充分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形成区域协同创新全新格局。

二、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划纲要”和“贯彻意见”中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通过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打造国家自主创新重要源头,促进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共享。主要围绕“三轴”(京津发展轴、京保石发展轴、京唐秦发展轴)和“4+N”(“4”是指曹妃甸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功能区、滨海新区4个战略合作功能区主体,“N”是指其他合作区域)疏解非首都功能承接平台重点布局,遵循“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点任务,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带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显著,“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成效显现,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完善,区域创新资源分布更加合理,协同创新工程的示范效应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瞄准“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目标,部署三项重点任务,即“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协同创新工程”。

(一)完善协同创新三个机制

  打破区域行政界限和管理机制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京津冀地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各种政策机制、资源成果、人才团队等有效整合对接,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形成京津冀区域内创新要素科学、有效、顺畅的配置格局。

  1.政策互动机制

  (1)专项政策。研究在京津冀区域内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互认备案、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统一化、推行创新券制度等相关政策。推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在京津冀相关地区落地。

  (2)综合政策。研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区、保税区等多区政策叠加对协同创新的激励方式,探索“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模式。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促进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的政策措施等。

  2.资源共享机制

  (1)信息资源。整合京津冀地区科技信息资源,建立工作信息沟通机制,跟踪发布科技合作动态、针对热点问题开展舆情分析,促进三地科技项目库、成果库、专家库、人才库等信息资源互动共享。进一步提高科研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平台、科技文献、知识产权和标准等各类科技资源的共享和服务能力。

  (2)成果资源。落实《京津冀国际科技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和共享中国(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国际创新合作平台,进一步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和渠道,推动国际创新项目成果在京津冀地区落地。定期召开京津冀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或产业投资需求对接)推介会。

  (3)人才资源。推动共享专家智库信息,筛选出京津冀协同创新领域表现突出的科技人才,定期开展京津冀人才(高研班、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培训班。

  (4)联盟资源。推动成立产业、专业领域等多种形式联盟,充分整合联盟资源,发挥联盟在京津冀协同创新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合作,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

  3.市场开放机制

  (1)技术市场。研究建立统一的京津冀技术交易市场。加强技术交易团队培养和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促进京津冀技术市场交易一体化,向京津冀地区全境辐射。

  (2)科技消费市场。建立服务全国的京津冀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三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推动京津冀科普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打造科普旅游路线。

  (3)科技投融资市场。促进三地投融资市场融合,配合科技部发起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合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二)建设协同创新三类平台

  分别从载体共建、联合攻关、成果共享等方面推进建设协同创新平台。

  1.创新资源平台

  (1)共建科技大市场。发挥首都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信息咨询、数据共享等资源要素在京津冀地区对接共享、集中示范。

  (2)共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结合京津冀地区产业需求,引导一批技术成果进驻中心孵化,组织一批投资机构、创业团队等进行投资创业。

  2.创新攻关平台

  (1)促进京津冀重点实验室合作共享。结合京津冀地区政策,发挥各自优势资源,选取共同关注的领域,推动三地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和产学研合作。同时联合开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共同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专项。

  (2)共建联合攻关研究院。组建京津冀地区科研团队,开展资源型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为三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示范。

  3.创新成果平台

  (1)共建创新成果中试基地。将北京相关创新主体的研发成果在京津冀地区进行中试、孵化,推进其产业化发展,实现首都创新资源助推当地产业培育提升。

  (2)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围绕京津冀地区企业、科研机构等技术需求,组织北京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进行对接,鼓励北京地区创业团队、投资机构等在三地进行成果转化。

(三)实施协同创新四项工程

  围绕京津冀产业、生态、民生等重点领域,实施协同创新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

  1.高端产业培育工程

  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首都创新成果等在合作区域产业化,培育区域性高端产业发展,促进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高端产业在京津冀地区逐步形成。

  2.传统产业提升工程

  围绕钢铁、电力、建材、服装纺织等传统型产业,发挥首都创新优势,以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全面提升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以协同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发展。

  3.生态安全工程

  围绕张承地区作为首都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地的区域定位,从食品安全、水源保护、矿产资源优化利用、绿色能源示范、大气环境治理、智慧旅游等多个层面全面提升张承地区的生态安全水平,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动建设提供支撑。

  4.服务民生工程

  围绕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针对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大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民生问题,引导京津冀科研资源进行合作。

四、保障体系

  建立人才、资金、项目保障体系,为协同创新各项任务完成提供支撑;同时也通过各项任务的实施,不断提高保障体系整合创新要素的能力。

  人才体系。由专家团队、管理团队、推广团队构成。专家团队由京津冀地区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建议、技术研发支撑等。管理团队由京津冀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的领军人才组成,负责引领区域产业集聚发展。推广团队由技术经纪人等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组成,为成果与市场对接提供服务。

  资金体系。由政府资金、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构成。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组织一批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参与京津冀重点工程、项目。协调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探索以信贷、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协同创新项目。

  项目体系。以项目为抓手推动试点建设和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启动一批、培育一批、跟踪一批”的原则实施协同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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