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15〕39号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制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的规定,加强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2.负责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3.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条 认定小组下设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办公室)。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负责组织召开认定小组会;

  3.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第五条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市商务委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企业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规定期限内交至认定小组办公室。企业需同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光盘一张。

  第六条 认定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在市科委网站(网址:http://www.bjkw.gov.cn)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公章);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进行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不予认定。

  第七条 按本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自认定当年至2018年12月31日。

  第八条 认定小组每年对资格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审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认定小组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经认定及通过审核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5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复核表》,经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交送认定小组办公室。复核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暂停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小组办公室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自当年起终止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格。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认定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取消其资格,认定小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京科发〔2012〕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附件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复核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2)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3)附件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doc
(4)附件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复核表.doc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京政发〔2023〕23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3年标字第10号(总第328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3〕14号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23〕13号 
  《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3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京科发〔2022〕20号 
  印发《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7号 
  门头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和先进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印发《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8号 

 关键字
  企业认定  服务  管理  技术  先进  北京
  京科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科创发〔2023〕55号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7号

 关于启动2023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州区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西城区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昌平区启动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州区关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