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3〕70号 | ||||||||||||||||||||||||||
|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3〕7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本市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发挥科学技术对首都环境建设和市政市容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制订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市政市容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指导本市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市政市容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活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评估适用于市政市容领域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 第三条 推广应用新技术活动,应当坚持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市政市容领域各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科学技术对首都环境建设和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四条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市政市容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交流和集成,指导与监督市政市容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市政市容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活动,主要以下列形式开展: (一)组织起草、编制并实施市政市容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重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二)组织申报、编制适用于市政市容领域各行业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组织开展市政市容各行业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等的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市政市容各行业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等的科学普及活动。 (五)鼓励并指导市政市容领域各专业单位、协会学会组织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的评估、发布和推广应用活动。 第六条 市政市容领域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 适用于市政市容领域各行业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的社会单位,在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活动中,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市政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办法(试行)》(京政管字〔2006〕406号)同时废止。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新技术 管理 推广 应用 |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京政容发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