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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 铜政办〔2015〕28号

  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

铜政办〔2015〕28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铜发〔20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为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园、高等院校、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创业孵化机构,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一)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专项的支持资金。运营管理机构设立自有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四)有良好的配套设施。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五)有专职的管理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有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建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建有规范的企业(创业团队)入驻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能利用网络、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咨询、产权保护、科技合作、培训辅导、账务管理等创业服务。

  (八)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15家以上,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比例不超过3:7。具体标准见第五条。

  第五条 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

  (一)创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铜陵产业化。

  (二)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创业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及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各县区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

  (二)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第七条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建立市级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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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创空间  铜陵市  认定
  铜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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