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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渝教科〔2015〕4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渝教科〔2015〕4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校众创空间,全面激发高校的创造活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集聚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优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提升师生创新创业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建设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培育创新文化,释放科技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切实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力推动我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建设目标

  2015年底,全市高校建设众创空间100个以上,推出科技成果转化案例100项以上;2017年,建成一批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校众创空间;到2020年,通过建设高校众创空间,推动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孵化一批师生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一批师生创新创业明星,显著增强师生创新创业能力,显著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基本条件

  高校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等设施。

  (二)高校设有专项资金且使用规范合理;建立有风险投资引入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众创空间。

  (三)众创空间吸纳有以师生为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3个以上,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3个以上;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有明确的入驻和退出机制。

  (四)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和高素质的创业导师团队,并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定期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实践、创业比赛等活动,建立起完备的创业辅导体系。

  (六)能提供必要的企业注册、人员招聘、财务代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投融资、认证检测、培训等服务。

四、建设内容

  (一)加快场所条件改造和建设。根据众创空间的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现有科技园、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创业基地、硕博研究生创业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文化创意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实验室、学生活动中心等功能,推动各级各类平台转型升级。同时,对老旧楼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开辟较为集中的众创空间专用场地,配备创新创业的基本设备设施,并免费提供开放共享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资源。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众创空间建设需要,高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建设和管理。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等,依托校友会、校企校地合作平台等以多种方式向众创空间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撬动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师生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以项目投资和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方式获取收益,实现孵化和投资相结合。

  (三)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将创新创业融入高校内涵建设,优先配置相关资源。整合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鼓励青年教师、学生等活跃创客群体开展创新创业。坚持育人为本,将学科和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将创新创业与专业和学业有机结合,突出人才培养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技术技能的应用性。积极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支持政策,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对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四)探索管理运营模式。强化开放共享,融合创新要素,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采用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探索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创业等新形态。坚持公益性原则,结合高校办学定位,合理部署安排、有效调配资源、规范稳定运行,逐步建立具有本校特点的自主管理模式。注重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入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团队等社会力量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管理运营模式。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师生依托科技成果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科技含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自行投资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为知识产权交易、投资、质押等提供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众创空间为平台,组织师生创业者积极开展创新创意分享、名师会诊、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实践、,创业辅导培训、创意设计大赛等各类活动。主动为行业企业、投资机构与师生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开展项目洽谈等。加大指导力度,积极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实践活动。

  (七)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打造一支高素质创业导师队伍,鼓励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结合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师生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互助的工作机制。

  (八)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在全校师生员工中主动引导树立新时代创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弘扬自力更生、奋发有为的自强精神和百折不挠、不懈进取的拼搏精神。坚持求实求真和改革创新,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尊重知识、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文化。

五、认定、支持和管理

  (一)认定命名。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由市教委组织认定。

  各高校在前期建设培育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可向市教委提出认定申请,市教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众创空间认定命名为“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通过绩效考核,对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推荐申报重庆市众创空间。

  (二)政策支持。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高校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经历和成果可按相关规定经考核折算为学分;经高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其他围绕高校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文件执行。经认定为“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的高校,市教委按有关规定以奖补的方式给予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条件建设等补助。

  (三)绩效管理。实行高校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对考评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高校对依托高校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市教委将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情况纳入对高校的年度考核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科技创新意识,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服务”五到位。要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要加强校内单位的联动和协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运行机制。落实众创空间的管理职能,在科技管理部门下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众创空间的管理。完善众创空间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入驻众创空间初创企业和团队的资格条件、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稳定的运行机制。

  (三)营造浓厚氛围。对众创空间建设的进展、成效和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师生创新创业典型,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引导社会树立创新创业光荣的价值观。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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