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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工发〔2015〕65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工发〔2015〕65号

  中小企业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等中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要组织专人现场考察,确保申报项目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雷平 电话:029-87292820

  邮 箱:xianyugy@sina.com

  省财政厅 李鹏 电话:029-68936064

  邮 箱:lippp@sf.gov.cn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3日

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县(市、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申报范围为全省所属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是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二、支持重点

  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突出县(市、区)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省上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

  2、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项目是指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标准厂房开发业主自用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0%。

  3、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扶持方式

  1、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统筹使用。

  2、对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项目采用股权投入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为承担标准厂房项目的建设单位,且为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投入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执行。

  3、对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无偿资助不超过企业自有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

  各市、区推荐的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参考《2015-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和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为主题,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细致谋划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详细编制2015-2016两年基地县(市、区)小微企业发展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等,突出县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等。

  (二)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内容,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投资单位明确。

  2、标准厂房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4、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属在建或2016年新建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

  (1)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实施方案(2015-2016年)。

  2、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书目录。

  (3)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4)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不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附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的申报意见。

  (5)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

  (6)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7)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8)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9)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10)除上述要求资料外,股权投入项目需提供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申请股权投入和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1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

  (三)其他要求。

  陕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分别登录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http://smte.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网上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4份、省财政厅1份。电子数据应与纸质资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数据为准。

六、申报程序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申报由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财政厅。

  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设区市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西咸新区、韩城市申报项目由中小企业局(经发局)与财政局审查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财政厅。

七、申报名额及时间

  1、申报名额。拟分配你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申报名额 个,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5-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汇总表(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

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项目基本情况表

下载附件
(1)2015-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2)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汇总表(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doc
(3)陕西省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表.xls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
(5)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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