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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7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我省三次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不断增强辽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一大批创新应用型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引导高校调整办学定位、明确服务面向,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着力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形成全力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衔接。到2020年,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引导高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业内涵建设,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建设专业教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到2020年,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建设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平台,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提供保障。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使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孵化环节紧密衔接。引导大学生在取得创新和创业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实现创新创业实训项目向创业孵化项目转化,助推大学生成功创业。到2020年,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

  (四)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各高校要按照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性思维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体系和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专业课程体系。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共享。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联合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重点教材。到2020年,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类精品开放课程、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类精品开放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重点规划教材。

  (五)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组织省内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灵活多样、开放式的考核方式;改革学分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组织省内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到2020年,评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

  (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系列活动,为广大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企业家、投资人提供信息交流、成果展示、项目转化、融资洽谈和管理服务,引导学生把创新创业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建设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各高校要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文化平台,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举办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周、创新创业教育展示交流会或学术年会、企业家讲坛、主题论坛、创业政策进校园等活动。

  (八)搭建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充分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的政策、项目、资金和专家等资源,形成政府统筹、高校引领、社会支持,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全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百千万工程”,组织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在全省高校举办百场大学生创业大讲堂活动;遴选省内外千名大学生创业导师,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推进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培训实训、创业大赛、项目孵化和扶持服务,支持万名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

  (九)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众创空间。实施辽宁省大学生“众创空间”建设工程,建成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服务和孵化体系。在已建成6个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大学生“众创空间”,形成省市县、高校、行业多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基地(众创空间)之间政策互惠、资源共享、项目对接、双向流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创业资金和基金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拓宽帮扶渠道,扩大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新一届(2016-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深化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成立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设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顶层设计。各高校要在“十三五”规划和深化综合改革方案中,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点,提出明确的目标、政策和举措。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整体谋划、合理定位、分层设计、分类实施,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制定并落实鼓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激励制度,激发广大师生从事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四)完善保障体系。省级财政每年从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高校要根据各项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教育厅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并纳入专业综合评价、审核评估等高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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