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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银行业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的通知 厦银监发〔2015〕56号

  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银行业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的通知

厦银监发〔2015〕56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邮储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监会以及福建省政府有关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部署,结合厦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发展众创空间规划,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双创”的服务支持作用,增强经济金融发展新动力,制定《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银行业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5日

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银行业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等文件和银监会有关推进“双创”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厦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发展众创空间规划,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双创”的服务支持作用,增强经济金融发展新动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监会有关推进“双创”决策部署,以构建完善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培育银行创新文化,着力支持创业群体和创新项目,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社会效益、商业效益、风险可控相统一的原则,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明确支持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满足创业创新群体的有效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力争在三年内形成一批有成效、可推广的金融支持创业创新模式和产品,支持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和创业型大众群体,培育引领城市未来创新驱动发展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明确创业创新金融服务重点

  (四)支持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科技创新具体行动计划(2015-2016)〉的通知》精神,做活科技金融,主动对接政策性产业化引导基金、创投基金、众创孵化引导基金、民间资本创投基金、信托创投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和产业基金,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光电(微电子)、软件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产业。支持依托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产业基地等科技资源集聚地,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设立科技型特色支行。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结合,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数字化金融平台,巩固线下物理经营渠道,努力延伸线上虚拟经营空间。

  (五)强化众创空间金融配套支持。积极支持地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规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及投资者的风险分担合作,加大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加大对包括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机械、电子、环保、食品、农产品加工、光电、集成电路(微电子)、食品饮料等各类众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型众创空间。

  (六)积极支持创新型人才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科研人员、大学生、境外人才等各类创新型人才的金融服务机制、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创新型创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等的合作,深入了解新行业、新技术的潜在经济前景,拓宽金融服务视野,探索前瞻性的信贷投入模式,有效对接创新型人才创业融资需求。

  (七)创新“银团合作”金融服务。根据共青团中央及银监会有关全面开展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通知精神,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派优秀青年赴各区、镇基层团组织挂职,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优势,以发展青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银团合作”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推进“创富”好青年诚信创业、成立“银团合作”青年创业基金、加强新型青年经营主体团建和送金融知识下乡等为抓手,创新适宜融资模式,协同推进各类创业、就业、志愿者中心等的基地建设,打造“银团合作”金融品牌。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八)创新产品服务,着力解决产品服务单一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提升对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借助就业管理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商会等政府和社会力量,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搭建多样化的借款、管理、担保平台,形成模式化批量支持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鼓励从单一贷款人向企业圈、商业圈及产业链等特定区域和客户拓展,通过产业链等融资服务的创新,加大对创业创新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和便捷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九)创新还款方式,着力解决创业创新者倒贷问题。继续加大还款方式创新力度,在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最小化期限错配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较佳、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对外负债适度、业主行为规范等良好标准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服务,实现信贷供给与创业创新者生产流通融资需求的无缝对接,减轻创业创新者还款压力。

  (十)创新担保机制,着力解决创业创新群体担保难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发展各类信贷担保方式,解决创业创新群体担保难的问题,增强大量缺乏有效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的创业创新者信用,提高其获取银行融资的能力。支持完善激励相容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与政府、保险及担保等各类机构风险分担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探索利用“创业者+保险公司”、“创业者+创投公司”、专利技术、个人资产等融资担保方式。完善和规范众创群体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完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双创”金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工作,成立金融支持“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项实施意见,落实促进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和资源保障力度,全面做好支持创业创新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大众创业创新的配套政策和扶持办法,形成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整体合力。

  (十二)改革考核机制,建立与大众创业创新金融服务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大众创业创新相适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切实提高基层员工服务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贷款质量、盈利能力、社会责任等设立创业创新贷款专项考核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倾斜。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差异化监管要求,适当提高创业创新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十三)加强监管协调联动,打造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金融环境。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人行、证监局、保监局、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构建中央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监管部门横纵联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构建统一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查询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地方政府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辅助,再担保机构为后盾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支持创业创新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和金融服务创业创新考核奖励机制,为银行业服务创业创新创造政策支撑条件。

  (十四)加大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推广支持创业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认知度和品牌效应。鼓励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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