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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铜发〔2015〕9号

  (2015年8月13日)

  创新是铜陵发展的基因。为进一步营造铜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打造铜陵发展新引擎,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1、打造一批众创空间。围绕铜陵产业转型升级,顺应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创业新趋势,充分发挥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领军企业及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界的力量,充分利用开发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文化创意园、高校研究院所的有利条件,以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为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具有铜陵特色的综合性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2、实行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制度。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建设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新型孵化机构的,分别追加20万元、70万元建设补助。

  3、建立众创空间激励约束机制。对市级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能力和创业孵化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绩效考核优良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贴;对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视情予以摘牌。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众创空间。支持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国内知名众创空间到铜陵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纳入市级众创空间支持计划,并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委、各高校、国有企业、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服务。建立名称预先核准服务、众创空间绿色通道、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为创客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2、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入驻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注册资本可以认缴、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可集中登记,不限制数量,可使用同一地址注册,不强制要求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聚集创新创业主体

  1、吸引高端人才来铜创新创业。根据我市实际确定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并视项目投资情况,对来铜创办高科技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按不超过项目实收资本的20%比例给予投资参股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在铜转化创新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3、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互助合作,鼓励高校实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延长至毕业后5年。

  4、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铜陵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自身资源和产业产品优势,建设“一村一品”返乡创业园。

  5、对其他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招商局、市工商联、各高校、国有企业、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试行创业创新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支持服务机构为众创空间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辅导培训、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研发设计、财务咨询、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及质量,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每年每个服务机构资助额最高50万元。

  2、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创业投资基金200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内初创期的企业,基金投资参股比例为企业实收资本的10%-25%,单个企业投资最高50万元。

  2、建立青年创业创新引导资金。首期1000万元,主要向青年创业者(业态符合铜陵产业政策导向)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初始创业信用贷款和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抵押物放大2倍的发展创业贷款;对创新性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的创业孵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鼓励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低费免费服务(包括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按照3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创业服务补助。

  4、强化入孵企业和项目补贴补助。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入孵创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援助对象的,给予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孵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予以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并投入生产运营企业(项目),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文旅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六、深化科技金融支撑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引导设立种子基金。支持市级众创空间设立自有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按照20%的比例予以参股,出资额最高60万元。种子基金主要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周转服务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

  3、提供金融担保服务。在铜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0.5%的信贷规模,专项用于支持入驻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国有担保金融机构按其资本金5%的规模,为众创空间内“创客”提供专项担保,其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和创新创意型小企业贷款200万元以内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最长期限2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同级财政5:5承担。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允许中小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额80%的贷款。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办法。

  4、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孵化器加快机制创新,支持民营孵化器、企业、风险资本等积极参股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内部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引进市外运营良好的众筹平台,开展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委)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鼓励开展创业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国际、国内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对各类国际、国内创客大赛、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的优秀项目,由认定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加大组织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对成功创业者、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培育铜陵创业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铜陵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信息办)

八、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打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2、加大示范引导。着力打造服务于有色、化工、电子等产业转型升级的专业性众创空间。建设铜陵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服务平台、铜陵市人才金港、铜陵市创业学院,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3、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把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加快政策落地。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旅委、市商务局、各高校、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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