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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秘(2015)66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秘(2015)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徽商创业园、徽文化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创业基地和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小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全面探索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支持鼓励本市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积极支持孵化器建设。 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建园补贴。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和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缓解创业场地难、创业成本高等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各类用地总量、结构,优先安排新建孵化器用地计划指标。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提高容积率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坎。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为各类众创孵化平台、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开通工商注册、住所登记和税收、立项、用地、报建等业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以现有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推动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大学生等各类创业者提供场所、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孵化器、社会力量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鼓励黄山学院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以合作研究、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委托试验、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良性互动,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团市委)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具有黄山特色的创客文化。利用现有载体,采取政府与高校、企业共建等方式,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新型培训活动,培育创业精神。搭建创业培训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根据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妇女等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量身定制式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初创企业扶持力度。 鼓励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对入驻初创企业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减免政策。科技团队来本市创办企业,对已落地并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备选库的,按照《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秘〔2015〕49号),由政府委托出资。对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新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1800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创业者可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

  (七)落实仪器设备购置和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补贴政策。 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九)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整合产业扶持政策,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年均不少于500万元、区县财政按照人均不少于5元的标准投入创业扶持资金,落实初始创业补助、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扶持创业大赛项目转化等一揽子促进大众创业18条新政策。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首期由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000万元,后期吸引社会资本,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发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创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在主板、中小板、新三板、成长版挂牌上市,鼓励创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黄山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秘〔2015〕49号)、《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试行)》(黄政办秘〔2015〕17号)给予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给予10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产生风险的银行,按照《黄山市市本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13〕27号)给予优先补偿;对开展专利权质押的担保机构,给予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全额补足,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股权质押,优化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股权质押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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