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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发〔202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保持疏解一般制造业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定力,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投资高精尖产业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投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健康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做强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北京智造”特色优势产业,抢先布局光电子、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等领域未来前沿产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建立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高精尖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重大产业政策、审定重大项目方案、协调重大项目落地。由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对全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为日常跟踪调度和服务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建设产业投资大数据服务平台

  整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及土地、用工、能耗、排放等数据,分区域、分行业建立要素资源投入产出评价体系,提高项目准入标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精准匹配。制作产业地图,发布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产业布局、工业用地分布、厂房楼宇点位、项目准入标准等内容,促进项目与要素资源、政策措施精准匹配。(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建立项目管家服务机制

  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市、区两级“服务包”覆盖范围。对市级重大项目,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服务机制,指定服务管家,做好项目落地全流程跟踪服务。通过市、区统筹,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的落户、住房等保障。针对重大项目的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给予保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实施项目落地“首谈制”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项目,探索实施“首谈制”。市级发现招商线索的项目,根据各区主导产业定位和资源禀赋确定项目优先落地区。各区发现招商线索的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首谈区后,由该区负责洽谈;洽谈超过3个月仍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另行择优选择落地区。各区在招商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本区产业定位或不具备承载条件的项目,应积极向市产业主管部门推送,经认定后视同该区项目谋划引进成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试点实施“政府定标准、强服务、严监管,企业做承诺、守信用、担主责”的新型管理模式。在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等区域,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类仓库和厂房项目(包含生产线、生产设备投资等产业化内容),在项目核准和规划许可方面,试行基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怀柔区政府)

七、提升产业用地保障能力

  系统性开展全市工业用地现状梳理,编制全市工业用地专项规划;树立工业用地底线思维,研究划定全市工业用地保护控制线;分级实施禁止调整、调整必补偿的措施。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制造业项目。各区具备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储备不应低于当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房山、顺义、昌平、大兴等平原新城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改革,推出一批完成区域综合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市政配套完善的工业用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级统筹和市级协调,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八、支持腾退和低效空间再利用

  鼓励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或相关创新服务。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所产生负债可不计入对该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允许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区落地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和研发设计、小批量试产、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非生产加工环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支持项目承载空间建设和提升

  高标准建设中日、中德等国际合作产业园,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等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项目。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结合所在区主导产业建设的重要标准厂房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支持承载重大项目的产业园区提升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加大市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对于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支持方案,明确资金支持规模、方式等,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优先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并结合项目贡献情况对企业给予落地奖励。(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标准明确、达标即享的普惠性支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达标奖励、保费补贴、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以疏解提质为目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智能化绿色化诊断评估和数字化赋能,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建设制造业创新平台,推广“首台(套)、首试产、首流片、首批次”等创新产品应用。对在京纳统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重大项目可全额贴息。各区应建立相应普惠性产业资金配套支持机制。(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发挥各类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优化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项目直投力度,统筹用好产业领域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鼓励针对特定产业园区定向设立产业子基金。对市级相关领域产业基金,特别是新设基金,明确投资先进制造业规模下限和支持落地先进制造业项目的要求。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提供先进制造业项目线索,对实现项目落地的,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根据其贡献程度将部分投资计为该基金的在京投资。(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三、扩大优质金融信贷供给

  依托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建立市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融资服务对接平台,共享项目和企业信息,建立投贷联动服务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与在库项目精准对接,设计专属融资服务产品,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将高精尖产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产业主管部门共享高精尖产业企业融资情况。(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支持精准导入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

  大力推进产业开放、园区开放创新政策落地,支持中外机构联合建立双向创新平台、项目服务平台、投资平台。发挥北京应用场景丰富、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通过全域场景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支持高精尖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在京导入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对确有必要的配套项目,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准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对重大项目引进予以奖励

  经过首谈认定且成功引进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在京新增实缴资本不低于50亿元或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的,由所在区对提供项目引进全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单个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区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区项目引进的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建立项目落地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各区主动承担项目谋划和招商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将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情况作为市级财政支持各区财源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区,优先考虑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并在专项资金、规划土地指标、能源指标等方面适当倾斜。各区要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落地;积极探索设立区域产业经理人,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有效发掘优质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引进落地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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