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9〕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在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中探索 从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机制转变,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探索政府从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机制转变,使价格及时反映运营成本变化,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

  一、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二、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票价政策坚持体现功能定位、体现公平公益、体现共享共担原则,保障目标乘客能承受、企业运营可持续、政府财力能保障、绿色出行有引导。

  三、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由市价格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线路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运营服务质量、线路客流变化、政府资金投入等因素,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P≤C/L,公式中:

  P: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

  C: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电力费用、维修费用、营运管理费用、车辆折旧费用等,不包括洞体等土建类和信号等系统类设施设备折旧费用、财务费用;

  L:为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客流量。

  四、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可以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线路客流状况、社会需求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运营线路实行单一票制或计程票制,制定具体票制票价(包括起步里程、起步费用,加价里程、加价费用等)以及多样化票种和票价。同时,在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能够保障航空旅客出行、运力允许的情况下,运营企业应当制定针对经常乘坐线路乘客的优惠政策。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制定的具体票制票价,按照客流加权平均后,不得高于基础票价水平。

  五、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具体票制票价,应当在实施前30个自然日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前向市价格、交通和财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要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每年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介公示线路运营情况、经合法审计后的年度成本费用数据及变动情况说明、解答相关问题的联系方式(如电子邮箱)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同时,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应当加强票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年度收支情况报送市价格、交通和财政管理部门。

  七、市价格、交通和财政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对运营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的评估分析,并定期开展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监审(或调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免费。

  九、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根据定期成本监审(或调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当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累计变动幅度超过15%,且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服务企业在市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社会满意度均高于90%以上时,市价格管理部门可根据第三条的公式重新测算调整基础票价,并对外公布,基础票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周期内成本变动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轨道交通  机场专线  北京市  定价  机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京发改规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交设施发〔2022〕15号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2〕26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21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9〕1153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2015年第5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维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交路轨道发〔2014〕91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线路能源管理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交行发〔2013〕24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京建法〔2012〕2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1〕13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2007年修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8〕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