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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票卡。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站台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乘客应自觉维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

  (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

  (四)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九)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第十五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乘客可配合运营单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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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交通  乘客  守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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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线路能源管理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交行发〔2013〕24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京建法〔2012〕2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1〕13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2007年修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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