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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8〕187号),现修订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现将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确认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保障北京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且需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的需求确认。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无需办理确认。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埠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运输的收货单位和个人。

二、确认部门及工作职责

  运输需求由“行业窗口”和“联合窗口”共同确认。

  行业窗口(见附表1)负责确认本行业主管和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和政策咨询。

  联合窗口(见附表2)是由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车辆资质,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及是否有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记录,审核并对外发布运输需求确认结果。

三、申请确认条件

  提出货物运输需求的申请人,其申报的运输货物需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货物运输目的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运输货物涉及本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保障;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同意运输的货物。

四、申报、确认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3日起,通过“北京市外埠进京高排放货车需求管理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s://wbhc.bjjtw.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15个行业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种类、运输量、承运单位、运输车辆的车号、车型、运输日期等情况。

  (二)行业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进行初步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意的,由行业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报联合窗口;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即时通过平台退回申请人。涉及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业窗口应首先转至市安监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再转至联合窗口;对不涉及运输危险货物的,直接转至联合窗口。

  (三)联合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市环保局对承运车辆的排放标准及是否有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记录进行审核。核准同意的,通过平台将结果告知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并提示申请人办理进京通行证的相关规定和所需材料。核准不同意的,注明理由后通过平台通知行业窗口相应部门。

  (四)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询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进京车辆可在各进京检查站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具体要求可登录http://www.bjjtgl.gov.cn进行查询。

五、运输需求确认时效

  从行业窗口受理运输需求确认申请至联合窗口完成进京车辆运输需求确认不超过4个工作日。运输需求确认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对于使用固定车辆长期为北京提供城市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的,连续30天内运输需求确认次数不低于4次的外埠货车,可申请有效期一个月的运输需求确认。运输需求确认有效期内,一经发现车辆存在尾气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即时取消该车辆运输需求确认,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有效期一个月的运输需求确认;如该车辆再次出现尾气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再受理该车辆运输需求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向行业窗口如实申报,不得故意虚报、瞒报,一经发现有虚报、瞒报情况,影响运输保障的,将取消其需求申请资格。

  (二)外埠货运承运人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且环保排放达标,确保申报和承运车辆一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各行业窗口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本系统、本行业内货运需求申请人的申请,同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联合窗口应加强对运输需求确认货运车辆的记录,按职责定期做好运输需求确认车辆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工作。

  (四)各行业、联合窗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电话畅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定办理。如出现确认时间超期、玩忽职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表1 行业窗口名单


  表2 联合窗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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