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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

  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到北京市交管局对外网站或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查询。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第四条 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一)“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为单位或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为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由于“预约办理、现场申领”的方式需要人工采集大量人员和车辆信息资料,为减少排队时间,鼓励车辆所有人采取“线上申报、线下领取”的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第五条 自2019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条 本市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 已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我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或换领临时标识业务,如因临时标识损坏办理换领业务的,应将损坏的临时标识交回,非机动车登记站于当日核发新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作废。

  第八条 2019年5月1日后未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或者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自行车  登记  管理  通行  过渡期  北京市  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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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22〕243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1〕3号

 关于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告 2018年第86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自行车区域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停车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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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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