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加快淘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其中,报废车辆需在报废期限前1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三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较第一档下调20%、40%。

三、申领政府补助的具体办法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相关手续。

(二)淘汰车辆政府补助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申请政府补助,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三)政府补助申请期限

  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职责分工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环保局负责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严格车辆排放检测,判定车辆排放标准,监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向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通过的账户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市交通委负责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情况;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政府补助手续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和车辆定期检验情况;及时提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详细信息,协助市交通委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数据。

  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解体企业回收车辆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稳定运行;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政策。

  (二)各区政府要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督促车主加快淘汰。

  (三)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

附件

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

一、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淘汰补助标准


  注:1.“车型”为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类型。

  2.“柴油车”为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上标注的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车辆。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淘汰补助标准


  注:1.“车型”为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类型。

  2.“柴油车”为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上标注的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车辆。

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淘汰补助标准


  注:1.“车型”为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类型。

  2.“柴油车”为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上标注的燃料类型为“柴油”的车辆。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货运车  高排放  老旧  促进  淘汰  柴油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1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4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9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0〕65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和柴油叉车淘汰资金支持政策(试行)

 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4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办理流程及第三方工作职责的通知 京环发〔2017〕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3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