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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7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交通运行状况,全面提升交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交通服务水平,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奋斗纲领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建管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强化社会共治,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改善绿色出行环境、切实加强交通精细化管理,确保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实现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600公里以上,中心城区路网交通指数控制在5.7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2%,城市交通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供给能力

  1.加快中心城区次干路、支路建设,打通断头路,畅通道路微循环。城六区开工建设次干路、支路不少于90条。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实施疏解道路拥堵改造工程100项。在全市主要道路拥堵点段完成市级疏堵工程20项、区级疏堵工程80项。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有关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构建高效密集的轨道交通网。开通运营S1线、西郊线、燕房线,新增运营里程3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新机场线、6号线西延、7号线东延、8号线、12号线、14号线剩余段、16号线、17号线、19号线等线路建设,开工建设中央商务区(CBD)线、燕房支线。

  责任单位:市重大办、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加快城市主干道建设。完成北苑路北延、青年路南段、化二东侧路工程,加快推进长安街西延、北辛安路、京良路东延及大红门南路等工程,开工建设来广营北路、古城南街等工程,做好万寿路南延、青年路北延等工程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加快实现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加快推进西外大街西延、姚家园路、京包路、京密路等重点道路的升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加快城市副中心道路建设。完成运河东大街、宋梁路工程,推进孔兴路、宋梁路北延等工程,开工建设广渠路东延、京哈高速公路与九德路立交等工程,加快推进京塘路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推进京津冀路网互联互通。完成京秦高速公路建设,实施京开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加快推进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加快京秦高速公路和京台高速公路综合检查站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加快建设新机场配套道路。加快推进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建设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做好团河路等工程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推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2019年北京世园会相关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兴延高速公路、延崇高速公路建设,统筹做好北京冬奥组委办公区周边道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10.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及公交场站建设。加快推进苹果园、北苑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研究提出京唐城际铁路城市副中心站、清河火车站、星火火车站、丰台火车站和北京新机场草桥航站楼等枢纽周边配套交通方案。协调推进郭公庄公交站、首钢二通厂公交站等一批公交场站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

  11.继续加大公交专用道施划力度,新增公交专用道40公里以上。实施三环路、京藏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公交专用道科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形成连续的公交快速通勤走廊。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优化自行车出行环境,完善步行系统。完成600公里自行车道治理;加强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放区域管理。在三环路以内主要道路人行步道上设置阻车桩,防止机动车占用人行步道;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步行绿道系统;在部分重点路段新建或改建一批人行过街天桥。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3.引导共享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研究制定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停放秩序,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4.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服务水平。新开、优化调整公交线路40条,研究制定摆渡接驳专线管理办法,加快完善社区交通环境。推进公交站台设施改造,实施公交候车亭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金融街、中关村和国贸等地区定制公交线路和区域微循环公交线路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5.完善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的接驳换乘。研究地面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换乘方案,做好地铁S1线、西郊线、燕房线等新开通轨道交通线路的公交接驳换乘,实现站点周边500米内公交车站覆盖率达到100%。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所在区域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接驳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副中心地面公交线网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加强静态交通治理,大力整顿停车秩序

  16.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研究细化停车设施建设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在用地选址、商业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与停车设施建设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防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提高轨道交通驻车换乘(P+R)服务水平。制定加强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意见,实现驻车换乘停车场随轨道交通新建、在建线路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驻车换乘停车场“平改立”工作。建设苹果园、北苑北等交通枢纽的驻车换乘停车场,研究在城市副中心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之间设置驻车换乘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市规划国土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开展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城六区各选择5个区域作为试点,将区域停车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鼓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共同参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增划车位、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加基本车位供给;协调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因地制宜引入社会企业参与停车治理,提高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市社会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9.深入推进路侧停车管理改革。扩大城六区和通州区路侧停车改革试点路段范围,完善路侧停车位规划设置,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创新优化收费管理模式,强化监管执法,实现“规范收费、人钱分离”。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在加强占道停车秩序管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心城路侧停车收费价格,引导车辆合理停放。完善公共停车场定价机制,实现停车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引导社会单位自有车位以合理价格向周边居民开放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1.加大停车秩序治理力度。研究制定违法停车清理拖移实施办法。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和电子监控执法设施建设,加大违法停车非现场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停车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80条停车秩序严管街。研究建立城市副中心智能停车诱导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利用“互联网+交通”治理拥堵

  22.加强交通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推进交通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共享。科学设置交通分级预警标准,构建综合交通运行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城市交通趋势预测研判,及时发布交通运行预报信息。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3.着力推进道路交通信号系统改造。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实施主干道路信号灯绿波工程,优化调整100处路口、重要桥区及联络线关键节点信号灯配时,在重点拥堵路口探索实施反溢式信号灯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加大新能源小客车分时租赁推广力度。鼓励引导新能源小客车分时租赁发展,以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等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小客车分时租赁网点建设,实现总体规模达到2000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加强区域交通治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5.在城六区实施区域交通综合治理。以故宫、什刹海、大山子、清华大学、天坛医院、石景山万达商务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实施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努力打造交通运行组织高效、交通节点畅通、空间资源匹配共享的交通综合治理示范区。

  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优化重点路口路段交通组织。根据重要路口路段交通流量变化特点,结合道路疏堵工程建设,重新施划道路标识标线,科学调整机动车车道宽度。针对重要路段潮汐交通流的特点,开展路口可变导向车道建设,增加设置潮汐车道,提高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7.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聚焦74处交通堵点、129处秩序乱点和动态挂账点位,制定治理台账,综合运用各类执法手段,加大对机动车闯禁行、闯红灯、酒后驾车、违法停车、乱并线、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应急车道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加强对学校、医院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学校、医院要积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门前秩序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占路停车、不按交通标志行车等行为的劝阻力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9.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照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严格管控道路两侧经营商户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过审批许可设立的便民服务点等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有序。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管理。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强化对出租汽车和省际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监管,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坚持交通运输专业执法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协调,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各有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1.实施超标电动车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采取严格措施,强化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的管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规范行驶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在远郊区实施区域交通综合治理。以新城、重点商圈、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区域交通综合整治,改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城市交通管理

  33.健全完善城市开发强度与交通承载力匹配机制。研究制定利用疏解腾退土地建设交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土地一体化开发等政策,形成城市功能、土地开发强度与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4.优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效率。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统筹完善相关审批、建设和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5.研究代征代建道路用地管理办法,规范项目验收。组织开展代征代建道路的清理和移交,制定城六区未实施的代征代建道路用地腾退计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六区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6.抓紧推进《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7.大力推广“互联网+”办公模式,鼓励中央商务区(CBD)、中关村科技园区等重点功能区内企业实施弹性工作制,从源头上减少高峰时段交通出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共建良好氛围

  38.做好缓解交通拥堵措施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交通发展成就、交通治理理念,倡导绿色出行,营造缓解交通拥堵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9.推进治理交通拥堵互动平台建设。继续办好“治堵大家谈”广播节目,邀请交通、法律、经济、社会、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就交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分专题进行解读,推动社会各界在治理理念和思路上逐步形成共识;推出“交通缓堵,我来说两句”网络互动栏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0.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交通宣讲团、“一区一警”作用,通过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的方式,讲好交通故事,展现行业精神,宣传管理政策,引导绿色出行,培育交通文明。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缓解交通拥堵纳入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

  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认真编制并及时发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2017年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任务书。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积极协调调度,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治理交通拥堵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倒排时间,科学统筹,周密组织,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

  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通过采取第三方跟踪评估、新闻媒体检查曝光及政府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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