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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京交安全发〔2016〕125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京交安全发〔2016〕125号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直属(挂靠)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健全完善我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及时组织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交通保障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49号)要求,特制订《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16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2016年修订)

  为健全完善我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交通行业应对空气重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有效组织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交通保障和节能减排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分预案。

一、组织保障

  在市交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交通委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交通委主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主要领导,轨道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交通企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二、响应机制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响应机制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是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启动响应

  当市交通委应急值守人员在收到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后,立即通过800兆电台和手机短信向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委宣传处下达相应预警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委领导报告。在收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后,开展应急工作部署并下发相应工作通知。

(二)响应措施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分别对行业企业进行工作部署并落实相应级别的空气重污染日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地面公交和道路货运运输保障措施、轨道交通应急保障措施、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措施。委宣传处落实空气重污染日本市交通行业宣传报道措施。

(三)信息报告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启动相应措施后,1小时内要向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每日要向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报送应对空气重污染日相关工作总结。如遇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要立即报送。

(四)响应结束

  当市交通委应急值守人员收到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立即通过800兆电台和手机短信向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委宣传处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并通过手机短信向相关委领导报告。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不设解除程序。

(五)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要向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报送预警响应期间应对工作总结,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市交通委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总结。

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后,同步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在市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启动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四、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市交通委路政局成立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落实空气重污染日路政行业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建立公路工程项目台账和重点项目督查台账,做好预警响应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力度。提高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频率,及时做好建筑垃圾的清运及松散材料覆盖。加大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减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加强对所辖施工工地限行车辆的停驶管理工作,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进行覆盖。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加强对所辖施工工地限行车辆的停驶管理工作,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五、公共交通和道路货运运输保障措施

  市交通委运输局会同轨道办成立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公交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采取分级应急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蓝色、黄色预警应急运输保障措施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时,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客流监测,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协调运力。

  1.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

  市区公交企业在早晚高峰加强客流监测,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加发班次。郊区运输管理部门组织郊区客运企业,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加强客流监测,适时加发班次。

  2.轨道交通应急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加强执乘人员安全教育,执乘司机加强瞭望,严格控制车速;加强客流监测,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加开临客,确保运力充足。

(二)橙色预警应急运输保障措施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时,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客流监测,组织指导运营企业根据客流需求适时增加运力。

  1.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

  市区公交、郊区客运企业按照客流高峰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在主要公交线路增加运力,在城市重点环路、主干路、次干路通行的公交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50辆。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组织郊区客运企业加强客流监测,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3%。

  2.轨道交通应急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乘客宣传工作;在重点部位加派人员值守,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加强客流监测和备班运力,根据高峰客流变化或根据上级命令,适时加开临客。

  3.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

  根据上级指令,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相关工作。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监管,落实本市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I、国II高污染排放轻型货运车辆的退出运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运输保障措施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客流监测,运力不足时,组织运营企业加大运力投入,协调做好应急运输支援准备。

  1.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

  市区公交、郊区客运企业按照高峰应急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当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时,地面公交预计增加客流50万人次。公交运输企业调整运营调度方案,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00辆,并加强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秩序保障。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5%。

  2.轨道交通应急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各级主管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做好乘客宣传工作,在重点部位加派人员值守,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加强客流监测和备班运力,根据高峰客流变化或根据上级命令,适时加开临客。

  3.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

  根据上级指令,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城市生活必需品货运车辆应急保障。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监管,落实本市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I、国II高污染排放轻型货运车辆的退出运营工作。

六、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措施

  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应急分指挥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落实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等重点地区的监管,确保上述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

  二是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执法检查,对“黑汽修”从严查处。

  三是配合环保、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运输渣土、砂石等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配套措施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部门预案,在本预案发布后1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路政局建立公路工程项目台账,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应急值守

  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障应急值守系统顺畅,确保预警启动后指挥调度协调有序。黄色预警时,各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红色预警时,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在岗值守,全面加强应急指挥调度。

(三)严格督查检查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办执法人员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用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督查检查台账,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委宣传处及时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交通行业应急保障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交通北京微博、微信等各种形式宣传交通行业应对空气重污染的相关措施,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并做好舆情监测和突发舆情报告工作。

  本应急分预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京交安全发〔2015〕6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京交安全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交通委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市交通委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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