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外埠号牌机动车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密政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创造更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本区规范外埠号牌机动车辆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外埠号牌机动车辆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辆,不包含军队、武警、公安消防警车、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
二、密云区人民政府不支持、不倡导本区居民新购外埠号牌机动车辆。
三、对现有已购外埠号牌机动车辆将加强安全监管,在广泛征求本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四、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新购外埠号牌机动车辆将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罚。
五、对使用外埠号牌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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