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6〕70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6〕70号

  各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分局,设施产权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确保我市设施二维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设施权属快速核实、违规设施快速甄别、设施问题快速举报、设施案件快速处置,促进设施产权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责任落实,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3月7日

  (联系人:姚亮、戚成炎,联系电话:68539745、68579031)

附件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

(试行)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我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等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置在我市城市道路两侧,纳入《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的各类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设施二维码标识,是由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对批准设置的设施进行编码管理所制作并安装在设施上,用以证明设施合法身份的标识。

  凡设置在我市城市道路上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需经所在区市政市容委批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设施二维码标识。

  第三条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标识由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核备和定制,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标识的登记、制作、安装和维护。

  第四条 未经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设施上张贴、安装其他证明设施合法身份的二维码标识,不得仿冒、伪造设施二维码标识。

  第五条 各单位工作职责: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和颁布道路设施目录,定制设施二维码铭牌内容,制定铭牌的样式、规格、材质和安装位置有关标准,核备设施身份信息,督促协调重点设施案件办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分局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产权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产权单位处置设施案件。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对拟实施二维码管理的道路设施进行规范治理;规范后,组织采集和登记设施地理位置、权属等相关信息,经市市政市容委核备后,制作并安装设施二维码标识铭牌;督促产权单位处置设施案件,监督产权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定期对辖区内设施进行巡检。

  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分局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负责对未经批准或按照批准的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产权单位应当主动办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核实产权信息,做好设施日常管养,及时处置案件。

  第六条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身份标识的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施产权单位应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身份标识进行有效保护,不得人为损毁和擅自拆除。对丢失、损毁的设施二维码身份铭牌,区市政市容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装或更换。

  (二)对迁移的设施,区市政市容委应回收并销毁原有设施二维码身份标识,并在设施迁移且验收合格后,重新制作安装新的二维码身份铭牌。

  第七条 市民通过扫描二维码举报的设施案件,按照《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12319案件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并纳入首都环境建设办“首都环境建设考核评价”进行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行。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城市道路  设施  服务  公共  管理  二维码  北京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京政容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113号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6〕70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地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目录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4〕99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 京政容发〔2014〕14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4〕12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交财发〔2011〕326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停车占道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交财发〔2011〕192号

 市管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实施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法〔2017〕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7〕406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联动工作办法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1〕77号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发布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