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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手机客户端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通告

关于使用手机客户端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使用手机客户端辅助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但任意一方存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或有饮酒嫌疑的,须报警后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二、手机客户端后台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交通警察远程处警专席、保险公司理赔专席三部分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实时共享并共同管理。

  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拍照取证后事故影像自动传至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实时保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调取查看;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当事人请求远程指导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 赔,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手机客户端的名称为“事故e处理”,下载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北京交警微博、微信;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Beijing.circ.gov.cn;

  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w.biabii.org.cn;

  4.手机拨打“122”请警务人员推送下载链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部门对外办公窗口扫描二维码。

  四、在本市投保车辆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事故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拍照取证”。当事人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按提示指引拍摄交通事故影像,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责任认定”。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认定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认定责任;不能协商认定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通 过手机客户端请求交通警察在线远程指导认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作为事故处理及保 险理赔的依据。

  3.“保险报案”。当事各方均在本市投保车辆保险的,有责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线报案”。

  五、任意一方机动车未在本市投保车辆保险的,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完成“拍照取证”及“责任认定”环节后,共同到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六、当事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可使用手机客户端获取的事故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第一现场查勘,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更加快捷的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收到手机客户端“保险报案”信息的,立即联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事故车辆被保险人,确认报案,告知理赔流程、理赔材料及保险服务网点等信息,并发送包含保险报案编号等内容的手机短信。

  2.保险公司收到手机客户端“责任认定”信息,但未收到“保险报案”信息的,应及时主动电话联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机动车被保险人,指导帮助其做好交通事故后续处理、保险报案、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等事宜。

  3.保险公司各服务网点应设立专席或专岗,优先办理相关事故车辆定损。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事故车辆自助拍照、远程定损等快捷服务。

  4.保险公司应进一步简化理赔材料,充分利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取消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纸质事故责任协议书等重复或不必要的材料。

  5.保险公司应制定专门的处理要求和流程,在严格执行保险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缩短理赔案 件处理周期,及时支付保险赔款,并通过手机客户端反馈支付情况。保险公司可利用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事故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理赔材料拍照 上传等快捷服务;借助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手段,保障被保险人及时收到赔款。

  6.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事故车辆被保险人作出的保险理赔服务评价结果,及时主动妥善跟踪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七、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拥堵的,由交通警察当场或使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八、对故意制造或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人员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使用手机客户端拍摄事故现场保全证据,并可作为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十、不具备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件的,当事人仍可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手工填写的协议书与电子版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办理保险理赔。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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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交通  手机  处理  事故  客户  快速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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