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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第十二阶段(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第十二阶段(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第十二阶段(201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2日

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第十二阶段(2015年)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十一阶段缓解交通拥堵成果,加快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保《北京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圆满收官,推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全面深化交通领域改革,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多措并举缓解交通拥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促进首都交通事业科学发展。2015年,实现中心城路网交通指数控制在5.8以内,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5%,交通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1.强化规划引导。适时发布《北京交通发展纲要(2015-2030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2015-2020年)》,研究制定《市郊铁路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市域公交场站规划》、《公路客运枢纽(场站)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专项规划》。各区县政府要根据上述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相应的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2.制定并落实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快编制《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与维护规范》、《实时公交服务数据交换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并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城市道路代征用地移交管理办法》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3.开工建设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京秦高速公路,加快推进京台高速公路、110国道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北京新机场配套道路、轨道交通等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4.结合产业转移和功能调整,编制京津冀客运交通枢纽总图,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

(三)加快城市轨道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5.增加城市道路运营里程。加快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建设,力争实现广渠路二期、马家堡西路南延工程建成通车,建成丽泽金融商务区金中都南路、柳村北路等2条配套道路,推进长安街西延、上庄路南延工程建设。结合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停车场项目,加快推进城市次干路、支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县政府

  6.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提高既有线路运输能力。进一步加密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开展轨道交通3号线、12号线、17号线和7号线东延前期研究。开通轨道交通昌平线二期,提高轨道交通5号线、10号线、大兴线和亦庄线运力。

  责任单位:市重大办、市交通委、市规划委

(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7.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优化调整现有大容量快速公交(BRT)线路及其运输组织,加快地面公交快速通勤走廊建设,完善现有公交专用道网络,施划公交专用道30公里,深化研究京藏高速公路和四环路公交专用道施划方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8.优化调整地面公交线路。优化调整40条公交线路,新开通10条微循环公交线路,结合公交专用道施划和市民出行需求,增开一批定制公交线路。改造100处公交站台候车换乘环境。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办

  9.加大综合交通枢纽及公交场站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苹果园、北苑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新建和改造郭公庄等一批公交场站,推进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接驳换乘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设置轨道交通驻车换乘(P+R)停车场,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五)发展绿色交通,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10.完成100公里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建设整治任务。加强道路设施保障,增加路口导行带,保障通行连续性。城六区政府要优化提升部分区域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至少建设1处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11.新增1万辆公共租赁自行车,建设并完善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在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居住区和公共场所周边,增加自行车停车设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市交通委

(六)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

  12.继续开展“我为首都交通献良策”建议征集活动。广泛征集有关建议,并将合理建议纳入疏堵工程项目计划。完善缓堵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3.缓解机场高速交通拥堵。拓宽改造五元桥匝道,加快实施京密路、姚家园路提级改造,提高机场快轨运力,开通机场巴士酒店专线,建立道路拥堵信息及时发布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

  14.结合人民建议论证实施100项疏堵工程项目。先期完成光明桥北主路等7处增设出入口改造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15.开展道路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对花市大街、马连道路、双桥东路、化工路、玉渊潭南路、蒲方路、杨庄东路等道路存在的标识不清、商贩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七)规范静态交通管理,治理停车难和乱停车问题

  16.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按照中心城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要求,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等有关规定,在老旧小区、医院等地区建设公共停车位.加快五棵松地下停车库等停车设施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运营。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市交通委、市规划委

  17.研究停车设施挖潜的奖励政策,提高各有关方面利用现有场地增加停车设施的积极性。区县政府也要研究配套奖励政策,制定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有关区县政府

  18.加强停车管理。在巩固100条停车示范街成果基础上,再建设30条停车示范街,并逐步向全市推广。鼓励创新胡同停车管理模式,采取专人维持秩序、施划车位、设立单停单行标志、安装监控设备、清理地锁等措施,引导文明停车,逐步解决胡同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19.加大停车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停车场经营的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等行为。对私设地桩、地锁、障碍物及机动车违规停放等行为,实施常态化执法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深入开展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研究

  20.综合利用经济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探索多样化的交通需求管理手段,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21.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酒后驾车、涉牌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行为的日常管控,加大对违规运输渣土、“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2.继续实施主干道信号灯“绿波”工程,对二、三、四环路与放射性联络通道信号系统进行优化,提高骨干路网整体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市科委

  23.优化平交路口交通组织,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及时对300处路口、路段的交通组织进行调整优化。在16处路口设置潮汐可变向车道,提升高峰时段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十)开展缓堵专项行动和交通文明宣传工作

  24.继续实施9月缓堵专项行动。制定9月缓解交通拥堵专项方严格控制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车辆作业时间;围绕大型活动联合开展区域交通秩序保障,在严重拥堵日实施交通限行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六区政府

  2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错峰出行。以每月11日“公共文明引导日”、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和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绿色出行、畅通北京”宣传活动。举行200场交通宣讲活动,制作并发放“绿色出行”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首都精神文明办

三、工作要求

  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密切沟通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要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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