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2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铁路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在铁路规划建设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投入轻产出等情况,铁路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学有序推进铁路规划建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增强铁路安全质量效益、服务保障能力和综合发展实力。到2035年,使铁路网络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完善,铁路债务规模和负债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先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规划指导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需要,综合考虑铁路与公路、水运、民航、城市交通等关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科学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形成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包括铁路中长期规划和铁路五年发展规划。铁路中长期规划主要明确发展战略、网络骨架、通道功能等,确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为铁路长远发展留出空间。铁路五年发展规划主要明确发展任务、项目安排、建设标准等,安排铁路规划建设阶段性工作。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优化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结构,促进客运与货运协调发展。加快推动铁路进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推动大宗及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严格控制建设既有高铁的平行线路,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效益为本的原则,编制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建立健全铁路建设规划管理机制,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和方案。加强与国家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多网融合、资源共享、支付兼容,具备条件的线路尽快实现安检互信、票制互通。严禁以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

三、合理确定标准

  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规划建设近期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年以上的高铁区域连接线,可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城际铁路线路,原则上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除此之外,规划建设中西部地区路网空白区域铁路新线一般采用客货共线标准。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客流密度等技术指标的论证审核,对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高速铁路运营后要尽快按照设计标准达速运行,普速铁路要充分用好通道资源,提高货物运输能力和集装箱多式联运比例,有富余资源的铁路可按照市场化方式适当开行城际列车和市域(郊)列车。

四、分类分层建设

  干线铁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挥主体作用,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效益预期较好的项目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以有关地方和企业出资为主,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建设运营方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为项目业主办理与国家铁路接轨手续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开展评估论证,在开工前办完接轨手续。

五、有效控制造价

  严把铁路建设项目审核关,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强化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征拆范围和补偿标准,除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外,要满足财务平衡的要求,避免盲目攀比、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加强项目管理,鼓励采用自主化技术装备,优化施工组织,严禁擅自增加施工内容、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需增加中央财政出资的,要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线路里程、直接工程费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与建设规划相比增幅超过20%的,要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

六、创新投融资体制

  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路网使用、车站服务、委托运输等费用清算和收益分配规则,保障路网资源统筹配置、公平共享,确保投资者参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的合法权益。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开发模式,加强土地综合开发,既有可开发用地可依法依规变更用途,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加快盘活,新增铁路综合开发用地要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同管理。

七、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确保中西部铁路项目权益性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用好铁路建设基金,增强出资能力。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提高直接债务融资比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理顺铁路运价体系,完善客运票价浮动机制,健全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保障铁路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加大对中西部铁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涉及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以及南疆、重点沿边地区的国家铁路项目,原则上以中央出资为主。科学研究界定铁路公益性运输范围并建立核算和补贴机制。建立健全铁路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项目出资能力、运营补亏能力等审核,合理控制债务负担较重、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地区的铁路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强化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跟踪督导,适时组织阶段评估。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于印发《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铁安监规〔2023〕12号 
  关于开展2022年交通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 第14号 
  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解读 
  2023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 交办发﹝2023﹞31号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3〕23号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3〕32号 

 关键字
  铁路  工作  建设  规划  做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办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旅客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铁路水运航空客运票价工作的通知 国发〔1989〕53号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1949号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0〕139号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7〕9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8〕7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27号

 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7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49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4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8〕97号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7〕1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0〕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