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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1〕4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我国有老年人约2.5亿人、残疾人8500多万人,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需求量十分巨大。推进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要条件,事关特殊人群美好生活需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特殊人群便捷出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二、排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

  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5.《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

  6.《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

三、排查内容

  (一)设施建设方面。

  1.新建服务区无障碍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在停车场、室外公共卫生间、综合服务楼等场所,是否按需设置了缘石坡道、轮椅坡道等,坡道坡度、宽度、高差、扶手等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室外公共卫生间、综合服务楼等场所,是否按需设置了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公共卫生间是否设置了无障碍小便位、无障碍坐便位、无障碍洗手盆、安全抓杆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服务区是否单独设置了无障碍卫生间(可与第三卫生间合并设置),各类无障碍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餐厅是否按要求设置了无障碍就餐位和结算口轮椅通道。

  6.便利店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结算口轮椅通道。

  7.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是否设置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并设置醒目标识。

  (二)运行服务方面。

  8.无障碍通道可否顺畅通行,有无空调外机或其他物品阻挡通道导致无法通行的问题。

  9.所有无障碍服务设施是否完好可用,有无上锁不允许使用等问题。

  10.无障碍设施标识是否完备、醒目。

  11.是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健康码代查、协助信息填报、咨询指引等服务,有条件的是否提供轮椅、拐杖等免费借用服务。

  12.有无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排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牵头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等单位,对标对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服务区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要加强实地检查,通过体验式排查,全面查找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认真组织整改。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清单,分类组织整改。对运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第一时间完成;对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倒排工期,确保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事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公路服务区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之间的沟通协调,对排查中发现的设计和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推进相关标准规范优化完善工作。针对性地开展新建、在建项目排查整改,确保消除存量问题、杜绝新增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3月31日前将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情况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总结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部公路局 乔正,电话:010-65292772;部科学研究院 石琼,电话:010-58314760、13681551716,传真:010-58278807,邮箱:409427493@qq.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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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  无障碍环境建设  服务区  工作  整改  排查  组织  问题  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公路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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