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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40号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9月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4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 第45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 第1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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