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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2年 第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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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 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删去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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