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好《通知》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

  二是保障运输服务有序。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防护。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是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场站、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公路(水上)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和港口企业、运输企业等,优化完善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工作不乱、服务不断。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科学精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动态优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通知》精神。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2月8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交通  运输  工作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1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2〕3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3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2〕34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2〕33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43号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职水函〔2020〕2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1〕19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9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1〕18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24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1〕3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8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0〕29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