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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等要求,完善铁路双重预防机制,推动铁路行业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日前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铁安监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适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判定标准》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事故总量、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及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铁路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国铁路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生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和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特别是发生了“6·4”贵广客专D2809次旅客列车脱轨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针对当前铁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铁路局聚焦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和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系统归纳铁路运输生产各专业、运输组织各环节安全关键和薄弱环节,分析研判铁路可能存在导致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明确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生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和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等5个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这些内容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各方一致认可的,需要加以强调和重申: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防范新问题的,需要加以提示和关注。

  制定《判定标准》既是法律法规对铁路行业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铁路行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判定标准》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二、工作思路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紧盯高铁和旅客列车、道口及危险货物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形。二是防范反复发生和管理失控的重大安全因素,着重考虑铁路行业存在的因管理漏洞、制度不健全导致现场失管失控的安全隐患。三是强调外部环境对铁路安全的影响。

三、起草过程

  国家铁路局深入分析研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和判定标准,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行业红线管理调查研究,结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铁路行业法规规章,起草完成《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初稿,广泛征求有关部门、铁路行业中央企业、铁路学协会和大专院校意见,并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国家铁路局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8日施行。

四、主要内容

  《判定标准》共十条,兼顾了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1.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2.第三条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的具体特点,明确了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5个方面,分别是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生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和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

  3.第四条至第八条针对上述5个方面,细化了37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其中主要行车设备设施方面7种、铁路运输生产方面13种、铁路沿线环境方面11种、安全管理方面3种、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方面3种。

  4.第九条为兜底条款,为避免遗漏,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各企业实际,明确了除以上列明的情形外,对其他可能导致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隐患,由铁路单位依据国家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进行判定。

  5.第十条明确了文件生效实施日期。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于印发《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铁安监规〔2023〕12号 
  关于开展2022年交通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 第14号 
  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解读 
  2023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 交办发﹝2023﹞31号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3〕23号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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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办水〔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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