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旅发〔2017〕214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旅发〔2017〕214号

  各区旅游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附: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和《关于培育扩大服务消费优化升级商品消费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年版)》所列“北京礼物”及有关商品内容,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商品主要指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具有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文化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北京礼物”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促进北京旅游消费为宗旨,以首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依托,按照“品牌化提升、特许式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的北京旅游商品专属品牌,是体现北京地域特点、民族文化内涵、首都风貌特征、城市知名品牌的旅游商品中的精品。

  第三条 扶持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实行事后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第二章 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支持研发北京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各类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引导市、区、景区旅游商品体系建设。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挖掘北京丰富的文化、历史资源、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推出品质优秀、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重点支持北京特色工艺美术品、景区景点特色旅游纪念品、都市工业及科技创意产品、郊区土特产品等旅游商品。

  鼓励北京“老字号”产品、科技产品、工业产品、农产品、文化艺术产品等产品通过深化设计、生产转化成为适合来京游客购买的旅游商品。

  (一)对于认证为“北京礼物”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设计生产投入费用总额或当年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景区景点特色旅游商品项目或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5%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各郊区旅游土特产品,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生产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支持北京旅游商品做大做强,对于年度销售额突破100万元的单项北京旅游商品,给予其销售额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五条 支持“北京礼物”营销体系建设。

  鼓励“北京礼物”运营商独立开设或与其它单位合作开设“北京礼物”专营店、“北京礼物”专柜和“北京礼物”网店。

  (一)“北京礼物”运营商开设的“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与本市“老字号”、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大中型商场、博物馆、展览馆、科普基地、交通枢纽、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公司等单位合作设立的“北京礼物”专柜,符合“北京礼物”品牌规范和管理规定,取得“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专柜资质且以销售“北京礼物”认证商品为主,申报时开业时间超过3个月,业绩良好。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扶持资金,经评审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标准为:

  1.专营店。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2.专柜。在不同地点开设“北京礼物”专柜的,每个专柜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网店。扶持年度内,“北京礼物”运营商独立开设或借助电商平台开设新的“北京礼物”网店,每家运营商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二)支持京郊特色旅游农副土特产品便利购物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在本区交通便利位置设立旅游特色土特产品游客提货点,每个提货点可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第三章 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核

  第六条 项目的征集和申报。

  (一)市旅游委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当年旅游商品重点扶持内容和类别予以明确。

  (二)申请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征集公告的有关要求,填写《北京市旅游商品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风险控制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

  (三)按照同一个项目内容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得或已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七条 项目评审。

  市旅游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扶持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及跟踪管理等费用支出,可在扶持资金中列支,但每年不超过当年扶持资金总额的2%。

  第八条 资金审核及拨付。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审核和预算批复。预算批复后,由市旅游委下达项目批复并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市旅游委负责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取消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依法予以收回;拒不配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评审年度内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法律风险的。

  (二)在评审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事故,或受到投诉、曝光且影响恶劣的;在评审年度内因违法已被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今后申报资格,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审年度内违反有关特许运营协议。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申报和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市旅游委等部门关于申报和使用扶持资金的规定,在绩效评价、财政评审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与处理,认真整改,及时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5月18日发布的《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关联内容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5号 
  关于组织推荐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3号 
  印发《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促进体育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公共文化服务年报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3〕27号 

 关键字
  旅游  商品  扶持  资金  管理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京旅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金融〔2022〕2117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0〕19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15〕2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3〕11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旅发〔2017〕214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门政发〔2012〕5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门政发〔2013〕51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政发〔2016〕26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旅发〔2017〕301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旅发〔2017〕322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旅发〔2017〕346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19〕316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旅发〔2013〕17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6〕2973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4〕22号

 发生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支取等业务的,可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哪一家管理部办理?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