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预防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旅游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旅游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力度。同时,要落实相关责任,明确旅游部门对旅游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旅行社承担组织旅游团餐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防范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各区县旅游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各部门落实联合执法、信息互通、风险隐患排查等制度,统筹组织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要以旅游景区为重点地区,以宾馆、饭店、民俗村、民俗户等为重点行业,以节日消费量大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肉制品、饮料、酒类、即食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糕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旅游团队用餐、旅游景区(点)餐饮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时间节点的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切实防范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饭店行业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和清洁消毒工作,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客房客用品和餐饮后厨器具的清洁消毒、食品进货加工制作过程验收检验、冷荤间严格落实“五专”制度等进行自查整改;各区县旅游委要对辖区内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旅游景区和京郊旅游接待村、户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全民动员

  各单位要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其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要密切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大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各区县旅游委要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纳入旅游安全培训内容,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众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提示游客不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提示游客食用海鲜等要注意卫生等。积极提升各类旅游企业的安全经营意识,积极增强广大游客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动员引导全社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保留足够的执法力量在岗。各区县旅游委要将旅游食品安全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主动会同当地食药监部门对预案开展联合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主动与食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2015年9月28日

  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居强

  联系电话:85157393

  传真电话:65674140

市旅游委24小时值班电话65158249

  传真电话:65158251


 关联内容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5号 
  关于组织推荐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3号 
  印发《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促进体育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公共文化服务年报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3〕27号 

 关键字
  食品安全  旅游  工作  加强  期间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发〔2023〕8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6号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发〔2022〕77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22〕28号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0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2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8〕3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9〕3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8〕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勤〔2014〕6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各镇街(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