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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0号)精神,满足市民和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促进本市旅游休闲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市民和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大力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积极营造推动旅游休闲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条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市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休闲领域。进一步培育旅游休闲业,丰富旅游休闲产品,完善旅游休闲公共服务,大力营造推进旅游休闲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规划引领,注重统筹。把旅游休闲纳入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统筹城乡旅游休闲资源,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旅游休闲资源的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旅游资源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休闲区,打造旅游休闲品牌。

二、主要措施

(一)推广旅游休闲理念

  加强对旅游休闲理念的宣传,健全旅游文明教育辅导体系,引导市民逐步认可旅游休闲的生活方式、养成旅游休闲习惯,使旅游休闲成为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二)保障市民旅游休闲时间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旅游休闲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职工维护休息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三)改善旅游休闲环境

  1.促进资源开放。充分发挥首都旅游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本市与中央在京单位和企业的沟通协调,促进相关资源的开放,有效发挥其旅游休闲功能。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旅游开放日活动。

  2.强化优惠措施。公益性公共休闲场所实行免费开放、政府补贴政策;半公益性的博物馆、城市休闲公园等实行低票价和限时免费开放政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减免门票优惠政策。加强与国内相关省区市合作,共同推出互惠旅游休闲产品。

  3.提高旅游休闲的舒适化、便捷化程度。加强对休闲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场所的保护,规范旅游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道路的旅游指示标识设置,提升各级旅游咨询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舒适的旅游休闲环境。完善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质量监督联动、应急救援保障、异地投诉受理等方面加强协作,为市民和游客跨区域旅游休闲提供便利和保障。推动过境免签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入境游的便利化程度。

(四)加强旅游休闲产品开发和活动组织

  1.开发特色产品。深度挖掘首都文化、皇城文化、老北京文化等资源,开发具有北京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产品。以名人故居、会馆、胡同、传统街区和特色村镇为依托,建设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区。通过促进餐饮、健身、演艺娱乐的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不断丰富夜间旅游休闲产品。

  2.加快旅游休闲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发都市休闲旅游、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旅游、科教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中医养生旅游、博物馆旅游等方面的产品,打造精品线路。促进旅游休闲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协调发展,打造一批生态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新业态聚集区、综合性农业休闲园区。

  3.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依托古都风貌保护区内的传统民居,推广“北京人家”等旅游接待经营模式;开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浓厚的旅游商品,全力提升“北京礼物”品牌影响力;打造旅游美食街区,积极促进“吃在北京”品牌推广;精心打造优秀的旅游驻场演出,不断丰富“看在北京”系列剧目;积极支持汽车旅馆、汽车露营地等特色业态发展;深入挖掘京郊旅游休闲服务潜力,促进民俗旅游发展,加快传统村落升级改造,开发多层次的旅游休闲产品。

  4.大力发展商务和会奖旅游。充分发挥北京作为首都和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各类商务、会奖活动组织机构的合作,有效利用国际专业平台推介北京旅游,吸引国内外商务活动、会议、展览在京举办。

  5.加强旅游休闲活动的组织。各区县要结合资源优势开展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在传统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具有节日特色的旅游休闲活动;同时,根据季节特点,设计推广旅游休闲主题活动。结合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建设,鼓励学校组织开展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逐步推行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研学旅行,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

(五)完善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休闲场所。市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支持旅游休闲度假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旅游休闲项目落地。推动大型旅游综合体的开发建设,提升旅游休闲服务接待能力。推动休闲特色街区、景观大道、城市休闲公园、郊野公园、特色旅游休闲沟域和村镇建设,打造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空间。

  2.健全公共交通和集散服务体系。提供多种服务标准的旅游客运设施,满足多层次旅游出行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出城市旅游观光巴士,逐步增加线路和站点,形成以城市景观为依托,以观光巴士为载体的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基础,以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为节点的三级集散服务体系,做到覆盖全市并辐射周边地区。

  3.完善信息化服务。建设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景区、酒店、旅行社和乡村旅游的智能化服务水平;完善旅游资讯网站,为游客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医疗救护等综合信息服务,方便市民和游客在线预订和支付,推动智慧旅游发展。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设覆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多层次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培养旅游休闲领域高级人才。

  5.强化应急保障。进一步发挥本市旅游应急保障机制的作用,提高统筹调度和运行监测能力,及时发布热点旅游休闲场所的游览舒适度指数等实时提示信息,为市民和游客安全有序旅游休闲提供参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旅游安全救援体系。

(六)提升旅游休闲服务质量

  1.加强市场监管。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和投诉统一受理、转办机制,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大力整顿规范旅行社、导游员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一日游”,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休闲市场环境。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旅游休闲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2.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行业管理体系,树立品牌化的服务管理理念。以市民旅游休闲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旅游休闲产品结构和服务项目,努力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城市的美誉度。

  3.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大力引导和鼓励与旅游休闲相关的服务单位增强自律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休闲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加强政策扶持,共同推动本市旅游休闲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休闲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旅游休闲的宣传,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旅游展览和旅游休闲活动中,要精心筹备,做好宣传引导,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旅游休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市旅游委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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