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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北京市城区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活动的意见 京旅发〔2014〕2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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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北京市城区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活动的意见 京旅发〔2014〕297号 各区县旅游委、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城区有条件的四合院对旅游者开放,进一步传承弘扬北京古都传统文化,打造北京特色旅游品牌,丰富北京旅游业态,同时,积极推进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开发性保护首都古都风貌,促进居民就业,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依法利用所拥有的四合院资源依法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包括旅游参观、住宿、餐饮、民俗展演、旅游商品展卖等。 二、鼓励经营性四合院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可由产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向区县旅游委提出申请,区县旅游委按照《“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组织评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由“北京人家”评定委员会颁发“北京人家”标识牌和证书,并通过市旅游委网站公布。 三、鼓励四合院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旅游接待。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四合院旅游接待服务。鼓励品牌管理公司对四合院实施统一管理与运营。 四、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鼓励、扶持资金,用于“北京人家”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五、市、区旅游委通过旅游推介活动、节庆活动以及网络、媒体等各类渠道对“北京人家”进行宣传推广,扶持“北京人家”编印旅游讲解资料和宣传品,引导相关企业的合作营销,打造“北京人家”整体品牌形象。 六、对于以接待外宾住宿为主的“北京人家”,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在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方面,参照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审批。 七、将“北京人家”纳入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表彰范围,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市、区旅游委每年组织“北京人家”从业者进行业务培训。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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