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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推进国际绿色休闲旅游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12〕47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推进国际绿色休闲旅游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1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推进国际绿色休闲旅游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1日

密云县推进国际绿色休闲旅游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密云国际绿色休闲旅游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推进产业发展原则。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产业发展,为“密云国际绿色休闲旅游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注重实效,促进农民增收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统一标准,优化旅游环境原则。结合全县旅游资源分布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大环境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提升县域环境,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完善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原则。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旅游软环境建设,逐步实现游客出行便捷化和信息化。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按照《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密政发〔2010〕14号)的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提升旅游接待品质

  1.支持民俗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民俗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支持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和村级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成立民俗旅游合作社。民俗旅游合作社对统筹村内各项资源、规范民俗户经营行为、规范民俗村运营管理、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俗村成立民俗旅游合作社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电瓶车、多款式自行车等总价值30万元的实物和资金支持。

  3.支持民俗户提档升级。民俗户提升服务设施档次、室内外环境布置、接待服务品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门头牌匾改造、户外桌椅、遮阳伞、床上用品配送、室内装饰等总价值3万元的实物和资金支持。

  4.支持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支持小型度假村加入民俗旅游合作社,对达到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并获得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户外桌椅、遮阳伞、多款式自行车、餐具等总价值3万元的实物支持。

  5.支持农业创意园和观光采摘园发展。按照“一园一主题”、“一园一品牌”发展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现代农业与休闲旅游产业融合。对达到“五有”标准(有规范标识牌、有停车场、有卫生间、有休憩亭、有销售中心)的观光采摘园和达到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农业创意园,给予户外桌椅、遮阳伞、多款式自行车等总价值3万元的实物支持。

  6.支持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对年内新晋升为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享受信用贷款优惠政策。加入民俗旅游合作社的民俗户、小型度假村、新型业态企业、农业创意园、观光采摘园等符合参加北京银行“农乐贷”等信用贷款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一年。逾期未还清贷款的,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取消贷款资格,同时不能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

  上述第3、4、5、7项支持政策全部通过民俗旅游合作社进行落实。

(三)支持旅游环境建设

  1.改造墙体外立面。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拆除和清理私搭乱建、挤街占道、非法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等设施建设,按照北方民居风格修整改造墙体外立面,达到环境干净整洁。

  2.规范提升门头牌匾、广告牌示。对主要旅游交通干线两侧村庄和重点民俗村商户、民俗户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示进行全面改造。

  3.绿化美化整体环境。对重要旅游资源分布区域、旅游交通干线两侧村庄景观节点、重点民俗村进行绿化美化,打造优美景观环境。

(四)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旅游交通导示系统。按照国际标准,完善旅游交通导示系统。在县域内旅游交通主干线、重要交通节点、高速公路出口、民俗村、A级旅游景区设立一、二、三级旅游交通导示牌和导览牌示,实现游客全程无障碍到达。

  2.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县旅游委统筹协调,按照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有关乡镇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或现有房屋,建设旅游咨询服务站。服务站由北京大美山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施工建设,属地乡镇负责经营管理。

  3.完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天(功能丰富的网络服务平台)、地(指示清晰的道路导示系统)、人(待人热情的旅游咨询队伍)”三位一体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以编码系统为基础,建立应用现代数字技术的智能化旅游网站和手机随身自助旅游服务系统。

三、支持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支持内容的民俗户、小型度假村、民俗旅游合作社、新型业态企业、农业创意园和观光采摘园向所在镇政府递交申请,镇政府审核后向县旅游委申报。

  (二)审核:县旅游委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后,会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共同审核。

  (三)实施:对符合本办法支持内容的民俗户、小型度假村、民俗旅游合作社、新型业态企业、农业创意园和观光采摘园给予支持,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实施政府统一采购;建设项目由县旅游委协调有关乡镇和北京大美山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支持资金额度以县财政局最终评审结果为依据。

  (四)验收:县旅游委会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四、本办法所涉支持资金按照县财政预算,分年度进行实施

五、县旅游委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由县旅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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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县人民政府  密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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