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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人发〔2002〕30号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人发〔200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为新时期基层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教育培训的有关精神,针对基层文化队伍的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在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一)在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所属文化单位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同时,在县(市、区)以下专业表演人员、群众文化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人员、文化经纪人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只有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二)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起点条件,也是基本条件;执业资格是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准入条件。在基层文化队伍中,文化经纪人须取得执业资格,其他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

  (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建立,到2005年全面实行。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现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认定。对新进入人员,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职业资格,然后再予以聘用。

  (五)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文化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文化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在获得了职业资格的基础上,从业人员可按照本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情况,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考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与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考评制度相配套,在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某些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将作为职业资格确定的参考条件,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八)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文化部负责制定注册登记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予以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对注册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处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教育和服务职责。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系基层文化的建设和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把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十)继续教育与在职培训是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学历、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他们取得相应岗位证书、获得和保持职业资格、考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从长计议,分步实施。

  (十一)省级(含省)以下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以所属专业培训机构和艺术院校等为基地,负责地、县文化培训机构师资的培训;地级文化行政部门以所属的艺术学校等为基地,负责县级所属艺术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重点培训所属文化单位专业人员及乡镇文化站负责人。

  (十二)强化学历教育。通过艺术院校、党校、行政院校、教育学院等的在职教育或脱产学习,努力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学历。到2005年,县级以下文化单位从业人员一般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十三)专业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文化艺术常识,文化管理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培训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开阔思路,增长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十四)文化部根据不同类别教育培训的需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培训大纲和重点教材。各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编写相应的教材。

  (十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既要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现有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又要以各种形式广泛联系和充分利用社科单位、研究机构、其他院校的教师资源,借助社会的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工作。

  (十六)采用各种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有传媒手段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还要运用互联网进行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各地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接受网络教育与培训。

  (十七)提倡东西部对口支援。落实文化部《关于培训西部文化干部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东部的人才等资源优势,对口帮助西部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训基层文化从业人员。

  (十八)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证书,以此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

  (十九)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指定领导干部专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文 化 部

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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