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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京人社事业发〔2022〕3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宣传文化部,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5日

北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层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优化职称专业目录。结合本市实际,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专业类别。图书资料专业包括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文献信息开发与利用、古籍整理与保护、参考咨询、阅读推广、行业合作发展等;群众文化专业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培训、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科学传播专业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3.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实行体现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按照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职责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一线业务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业论文、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创作成果、发明专利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三)优化评价机制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3.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考试、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评审监管

  1.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的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2.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审核、评价标准、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职称评价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等。

  (二)稳步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员

  (一)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二、助理馆员

  (一)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三、馆员

  (一)基本条件:

  1.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本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出版本领域专著、教材等,或参与制定本领域的标准规范、政策类文件等,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本领域业务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项目成果,能够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为本单位工作顺利进行做出较大贡献;或参与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参与创作出一定数量的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副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本领域省部级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或开展本专业领域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本领域工作项目成果核心技术攻关取得较高使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创作出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优秀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图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其他国家级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和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国内外本领域重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本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促进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应用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领域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创作出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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