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市场发〔2023〕20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市场发〔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安委办〔2022〕8号)有关要求,着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使用安全带,对于增强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做好规范安全带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以“小切口”解决安全生产“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责任落实

  (一)严格安全带使用合同约定。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与旅游包车企业订立合同时,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进行明确约定,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二)严格车辆安全带技术状况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以下统称“旅游包车企业”)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严格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以下统称“旅游包车”)技术管理,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定期检查包括车内安全带在内的应急装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带配备齐全有效。对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旅游包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各地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客车安全带无法正常有效使用的,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鼓励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

  (三)严格安全带使用提醒和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鼓励同行游客加强安全带使用相互提醒。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行车前通过驾驶员口头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方式,提醒游客行车中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发车的,客运站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确保出站游客系好安全带。

  (四)严格安全带使用执法检查。各地公安部门要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游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督促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及客运驾驶员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使用安全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带配备及检查维护要求、安全告知制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督促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作为检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未履行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的旅行社、导游纳入文明旅游评价范围;将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对已经发生的旅游包车安全事故,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带源头有效配备、事前合同约定、行程前和行程中提醒劝导等关键制度措施。

  三、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共治

  (一)深化部门协同。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游客出行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游客安全文明出行,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旅游、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规范安全带使用工作,持续提升游客出行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关联内容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戏剧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5号 
  关于组织推荐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3号 
  印发《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促进体育行业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公共文化服务年报制度》的通知 周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周口店镇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3〕27号 

 关键字
  旅游客运  安全带  使用  保障  出行  工作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市场发〔2023〕20号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 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办运〔202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220号

 北京市旅游客运汽车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