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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建设,围绕艺术关键领域、重点领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艺术发展需求的文艺拔尖人才;夯实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建设,充实文化艺术类专业人才库,发挥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围绕经典剧目、传统技艺传承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动传统戏曲活化传承;增强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建设,鼓励艺术学科各门类横向交流、互学互鉴。鼓励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为艺术教学赋能,培养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工艺美术、网络文艺、动漫等。

三、资助类型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开班、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3年4月30日。

  (一)艺术教育实践项目

  本类型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通过创作实践、学习培训、成果展示等方式,以注重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增强培训对象的艺术水准、艺术修养、审美水平为目标,提高在职、在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培养对象为专业艺术院校(院系)的在职人员和学生,培养对象所习专业与项目内容须匹配。

  (二)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满足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通过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和创新型艺术人才等培养项目。

  1.艺术创作的关键领域和特殊领域人才培养,例如编剧、导演、表演、音乐等,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2.艺术相关领域紧缺的、急需的人才培养,例如市场营销、剧院(团)管理、舞台管理、文艺评论等,注重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能够做好市场运营和宣传推广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能够围绕当下文艺思潮、热点、走势开展艺术批评、辨析引导的文艺理论评论人才。

  3.新兴文艺业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例如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动漫、创意设计,培养重在开拓视野、创新观念,提升文化素养和新技术运用能力,鼓励探索新兴文艺业态的发展趋势、传播规律以及新途径、新方法。

  (三)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艺术人才、优秀艺术作品的宣传展示、传播推介、互动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人才培养、品牌塑造和成果运用相结合,推动艺术人才培养多元化、创新性、体系化发展的项目。

  1.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着眼艺术创作编剧、导演人才全链条扶持,发掘和培养时代需要的创作型人才。加强对舞台艺术文学、音乐、舞蹈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创新性、融合性应用示范环节的扶持力度。项目方案应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年度阶段性目标清晰明确,同时体现和满足2至3年中长期发展要求,能够为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创作、展示、交流平台。本项目不接受单个作品申报。

  2.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以北京地区戏曲声腔剧种传统剧目及表演艺术的传承为核心内容,通过名家传戏、系统学习、舞台实践、折子戏录制、汇报演出等多种方式,推进戏曲艺术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力度。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以及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体现培养模式创新、交流形式创新、传播媒介创新。

  3.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通过展演推广、展览展示、成果推介等方式,建立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青年人才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应侧重青年艺术人才在活动中的参与广度、融入深度和交流效果,鼓励为单一学科纵深式发展进行的交流活动、为新型学科体系构建进行的交流活动。

四、资助额度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中的舞台艺术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同类型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项目的50%。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教师授课、教材配备、场地租赁以及开展实践活动和成果展示等费用。

五、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80%,申报项目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解决。申报项目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不能从中获利。

  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始实施,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在符合申报类型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20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3.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七、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可自2023年1月20日起,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报公告及申报表(样表);2023年2月3日起,可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九、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2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主体须及时落实自有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五)申报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以及申报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业绩材料,包括课程(活动)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十、项目实施

  申报项目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应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1.艺术教育实践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项目成果应安排在北京市开展,演出场次一般不少于10场或展览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应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适度控制规模。项目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且集中培训周期不少于28天。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项目应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内部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培训内容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但是培养对象不能拆分。项目要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5(戏曲、曲艺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比例);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3.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内,作品完成数量不少于10个,公共展示不少于5个。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的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的活动区域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参与院校、院团总数不能低于3个。

  业务咨询电话:62253068(工作日)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342497130、1850194264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号:996567270、644053280

  (有效期至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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