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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旅公共发〔2023〕48号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民委

  关于印发《“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旅公共发〔202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民宗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民委共同组织开展“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民委

2023年5月6日

“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文化和旅游工作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决定实施“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春雨工程”志愿服务平台作用,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对口支援、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现有政策和工作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支持各地与边疆民族地区建立结对合作机制,确定一批重点志愿服务结对合作项目,推动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以志愿、公益的形式向边疆民族地区流动,实现从“送文化”到“种文化”再到“兴文化”,扎实推进“文化润疆”等重大工程落地生根,助力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二、实施时间

  2023年至2026年。“春雨工程”项目每年年初申报对接一次,单个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实施范围

  “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民委组织实施,实施对象以新疆、西藏为重点,包括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实施单位主要包括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民族工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国家民委直属单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

四、主要内容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为载体,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特色和群众实际需求,结对帮扶、双向互动,将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相结合、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相结合、与推动文旅融合相结合、与促进乡村振兴相结合,搭建边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平台。

  (一)文化惠民志愿行。创新拓展大舞台、大展台形式,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城乡基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及文化艺术展、文物古籍展、非遗展、数字文化体验展等展览展示活动。结合重大节庆、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区、州、县)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和传统节日,策划举办文化艺术节、音乐节、旅游文化季等文旅融合的主题系列活动,线上线下联动,培育兼具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活动品牌。

  (二)艺术创作志愿行。招募专业文艺工作者、群众文艺带头人、民族文化工作专业人才等作为文化志愿者,赴边疆民族地区城乡基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文艺理论、艺术创作等方面辅导和培训,以创排一个节目、合作一台演出、推出一场巡展等方式,参与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民族地区艺术精品,以及体现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群众文艺作品。

  (三)公共文化志愿行。推动东中部地区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机构以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分馆等方式“结对子”,实现在人才交流、业务指导、资源共建等方面协同发展,开展高品质的阅读推广、艺术普及、公益讲座、通用语言文字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公共文化设施内容和服务供给,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场馆运营能力建设、馆藏资源建设和数字化建设,激发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活力。

  (四)文化传承志愿行。以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主题,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历史文物、非遗、古籍保护利用志愿服务,加强当地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研究、数字化、展览等方面能力,完善旅游景点解说词,有形有感有效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组织学术讲座和宣传推广等活动,推介边疆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五)产业共创志愿行。支持区域间文化产业园区结对共建、协同发展,辐射带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积极调动旅游志愿服务力量,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编制旅游业规划、策划项目,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划和打造一批旅游产品、精品线路,探索多种营销方式吸引游客到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五、实施方式

  (一)意向对接

  1.依托平台统一对接:边疆民族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需求项目,于5月20日前通过“春雨工程”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发布;各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于5月20日前通过线上平台发布供应项目。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上平台选择供应项目或需求项目,供需双方充分联系沟通,确定结对意向和合作项目。项目供给方于5月31日前通过线上平台填报实施项目,项目需求方于5月31日前线上确认,生成唯一项目序列号。

  2.依托现有渠道对接:边疆民族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收集本地区需求,通过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等渠道,与对口省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沟通明确“结对子”项目。项目供给方于5月31日前通过线上平台填报实施项目,项目需求方于5月31日前线上确认,生成唯一项目序列号。

  通过以上2种方式达成合作意向、填报合作项目后,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结对项目清单(表格附后),于6月9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二)签约启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将适时举办“春雨工程”重点项目对接交流活动,组织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三)组织实施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项目对接工作,在线上平台进行需求或供给项目发布。

  2.边疆民族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援助省份志愿服务项目,协调本省(区)范围内资源再次整合利用,推动实现区域内项目共享。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指导辖区内各地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当地援疆援藏省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密切联系,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文化机构长期、可持续的结对合作模式,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组团式”志愿服务。

  4.东中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民委有关直属单位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高质量策划“春雨工程”志愿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

  (四)评估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民委,适时组织对“春雨工程”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估,总结各地各单位项目实施成效,对优秀项目给予宣传推广、通报表扬等奖励,并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交流展示活动平台、国家民委“道中华”等外宣品牌阵地推广。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每年将工作总结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将“春雨工程”项目纳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协作等相关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协调各方力量,研究具体举措,统筹利用人才、平台、渠道等各类资源创新开展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联合做好结对项目的全程指导、跟踪,督促项目落地落实。省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扎实推进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将“春雨工程”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

  (二)落实资金保障。对口援疆援藏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主动沟通、上下联动,积极争取对口援疆援藏经费用于支持实施“春雨工程”志愿服务项目,将所需资金纳入对口援疆援藏预算。新疆、西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对接支援地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商定项目内容、经费等具体事宜,做好项目承接和基础保障,并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三)做好安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对活动各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指导实施单位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科学安全有序开展。

  (四)探索长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推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专家库及项目库,为民族地区柔性人才引进提供参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推动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各地各单位依托“春雨工程”平台,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志愿服务效能提升和覆盖面拓展。

七、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权益保障处

  联系人:梁奕然

  联系电话:010-59882712

  (二)国家民委协调推进司协调处

  联系人:张莉佳

  联系电话:010-66508316

  (三)“春雨工程”线上平台

  联 系 人:赵红梅、贾崇阳

  联系电话:13401073647、15001209738

  附件:结对项目清单

下载附件
(1)结对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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