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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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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化解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BF-2022-2735)(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hl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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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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